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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资源税改革 宜早不宜迟

2007-11-9 9:1  中国证券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当资源税改革方案上报国务院的消息“遭遇”9月CPI上涨6.2%时,引发了一场长期调控措施是否应该让位于当前调控需求的争论,而争论的核心在于资源税是否到了不得不调整的阶段。

  分析人士认为,以“扩大范围和改变计征方式”为主要内容的资源税改革已趋成熟,不应受CPI扰动而迟滞,改革宜早不宜迟。

  有观点认为,实施资源税改革可能会提高资源产品价格,一方面,给成品油、天然气、水等资源带来上行压力,另一方面,又可能造成上游生产资料产品价格的上涨,从而对整体的物价水平造成上行压力。

  这似乎与当前调控CPI的需要发生冲突,但细查之则发现,调控当前物价水平与资源税改革的矛盾并不突出。

  从当前CPI高企的原因看,食品价格,特别是肉禽价格大幅上涨是拉动本轮物价上涨的主要原因。以9月份的数据为例,在物价指数中权重占三成的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6.9%;而可能会因能源价格提高而受到影响的居住类价格仅上涨4.2%,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则同比下降1.4%.因此,影响当前CPI走势主流的还是食品价格,调控物价还是需要着力于食品价格。

  从资源税调整的范围看,有色金属等行业资源税调整并不会直接影响物价指数,加上有色产品价格基本是受国际市场影响,因此,资源税率上调只意味增加企业成本,是否会转嫁到其他产品上,还取决于具体产品的供求关系等情况。而原油、天然气、煤炭资源的价格实行的是政府管制价格,从近期调整成品油价格的经验看,即使资源税价格影响其最终价格,政府仍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的方法对居民生活的产品进行补贴,因此,这些产品资源税调整也不一定会直接作用于物价水平。

  如果更深入地分析还可以看到,目前的资源税征收范围和计征方式已与建设和谐社会的长期目标相冲突,只有进行调整,才能引导微观经济主体行为朝向顺应社会发展规划的方向。

  直观地看,资源税本身作用于微观主体,是对其运用资源附加的一种成本,提高税率有助于减少资源的使用量。从技术角度看,从量计征方法简单,适宜于资源价格变化不大,简单的数量调控就可以引导微观主体做出决策;而从价计征则更适宜当前价格剧烈变动的情况,资源价格上涨时,会造成微观主体成本加速上升,提高税率具有乘数效应。初步统计,自2002年至今,伦敦期锌价格上涨近5倍,期铅价上涨6倍多,期铜价上涨5倍多。在这样的情况下,改变计征方式才能更有效地增强微观主体节约资源的动力。

  从调控范围角度看,目前我国资源税征税品目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调控范围比较狭小,很多一次性资源并未进入调控范围,因此,有必要把矿泉水等稀缺资源也列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据悉,经过充分的论证,资源税改革方案已上报国务院。看来,资源税改革正在重新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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