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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方向可否定位在按家庭征收

2007-11-7 8:40  红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据11月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新闻中心就个人所得税联合开展了一项调查。3698名参与者中,有97.0%的人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与此同时,有同样比例的人期待能将其调高。同日,该报评论员曹林又在新浪网以评论跟进,指出97%公众期待提高个税起征点说明在畸高的房价和普遍性的物价上涨压力下,纳税人对当下偏低的个税起征点已经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他认为当下中国的税负不公,正典型地表现在个税起征点的偏低上。另据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报道:在10月28日清华大学举办的“财政现状与改革方向研讨会”上,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王一江也提出了“可以考虑大幅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的观点。他认为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应该是促进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收入公平分配。

  上述媒体报道所称的个税“起征点”,实际上就是税务部门所称的个税“扣除额”,也就是个税“免征额”。学者和评者都认为:当下中国纳税人降低个税扣除额的诉求,并非只是站在自私经济人的立场上追求尽可能少纳税,而是追求一种起码的纳税公平感。如果在追求个税税负公平上再作更深一层的分析,当前个税扣除额偏低只是一个现实的、局部性的问题,从长远和整体上看,我国个税征收是存在着制度性缺陷的,现行个税制度不能保证经济条件不同的人负担不同数额的税收,这本身就有悖于税负公平的原则。在现行的个税制度下,那怕一个人要养活多名家庭成员,但只要他的收入超过了扣除额,就必须与养活家庭成员比他少得多的人一样纳税,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制度性的税负不公。因此笔者认为,个税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并不应该局限在提高现行的以个人为主体征收的个税扣除额上,而应该将个税征收的主体由现行的个人改为家庭,这样才能使个税征收更合情理、更趋人性化,也是最彻底的改革。以家庭为主体征收个税早就是欧美一些国家的通行做法,当前我国民众对此的呼声也很高。

  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曾经指出:对于不同家庭负担情况分别征税将是下一步个税改革的重要方向。但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表示,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个税虽然是税改的发展目标,但在目前还不现实。(据1月24日《东方早报》)“不现实”是由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财产申报具有透明度,而目前中国对某一个人的收入状况尚且不能做到完全透明,要对夫妻俩的收入有一个总体把握,就更困难了。”而在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举行揭牌仪式开始正式运作时,该局副局长屈万祥表示:要在适当时候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据9月14日《第一财经日报》)人们正期待着新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促成这部法律的尽快出台,从而在我国建立起具有透明度的财产申报制度,使之成为反腐败的利器,也为推行以家庭为主体征收个税的改革扫除障碍,创造基本前提。由此也可以看到,将个税改按家庭征收并非遥不可及,而是有可能尽快实现的。倘若我国财产申报制能够尽快出台,我们现在就无须在是否提高个税扣除额上多费口舌,而应该在如何实现这一转变上进行探讨与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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