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沪深两市受炒股须申报个税传闻影响,双双低开低走,盘中个股出现了惨烈的杀跌,400余只个股跌停,虽然经过近期反弹,大盘重新走上振荡上行的轨迹,但是最近仍不断有市民致电党报热线,咨询有关资本利得税及个税申报的问题,记者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采访。
未“变现”股票不计收入
今年股市交易异常火爆,上证指数从年初的2700点一路飙升至目前的6000点,股市的火爆“富裕”了相当一部分股民、基民,他们最关心的就是这部分投资所得如何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去年11月公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一年度内,工资、薪金、股息、红利等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按规定足额缴纳了个税,均需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计算股票收入,就是在去年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即为申报所得数额;如果为负数,则申报为零。至于今年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只需汇总在本年度卖出股票的盈亏,并不计算尚未卖出股票的“账面盈亏”。如股民陈先生在今年3月26日以9.52元的价格买入1万股“中国石化”,他打算长期持有,今年并没有变现,虽然他取得了可观的账面收益,但如果陈先生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所得并没有超过12万元,他就不需要申报个人收入。
对于波段型投资者而言,一年中在股票市场上会发生很多次交易,有的盈利,有的止损。在这种情况下,盈亏相抵所得为正数才申报;如果盈亏所得为负数,则这部分收入按零计算。如姜先生买入“贵州茅台”赚了10万元,而投资“星湖科技”亏了2万元,他的工资收入为6万元,则他需要申报的收入为14万元。
个税申报不等同于征税
市地税局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今年4月2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结束,我市共受理个人自行纳税申报7508人次,补缴个人所得税1396万元。
由于今年包括股票、基金、黄金等投资渠道交易火爆,所以预计申报人数将超过去年。
地税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准备,以确保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完成。根据规定,炒股收入须申报个税,但申报不表示一定要征税。”
从实际情况看,多数股民在一年中会频繁交易,这就使得税务部门很难掌握投资者第一手的盈亏状况,从这个层面上来理解,对于炒股、投资基金的收入征税还有一段距离。
不申报者将被曝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要求,各级地税机关根据首次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数据,分析归纳高收入个人的分布情况和特点,确定当地高收入人群集中的高收入行业和单位,作为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重点。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有关信息,确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但没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选择部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推进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申报时间不变,为2008年1月1日-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