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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征求意见 拟扩大消费税能源征收范围

2007-12-5 10:31 京华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前天(3日),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家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能源定价拟由市场主导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能源产品定价时,国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对不同类型的能源产品,分别规定其定价要求。国家鼓励发展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依法实行激励型的价格政策;对国家限制发展的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产品和服务依法实行约束型的能源价格政策。

  消费税拟扩大征收范围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提到,国家扩大消费税在能源领域的适用范围,合理确定税率,调节和引导能源产品的消费,促进能源节约。能源资源税费体系收入将按照兼顾中央与地方利益的原则合理分配。

  企业具有储备能源义务

  国家将建立能源储备制度,以规范能源储备建设和管理,提高能源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中国国家能源产品储备将分为政府储备与企业义务储备。当国家能源产品储备需要动用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动用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动用,具体动用方案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对于业内不少专家一直关注并呼吁成立的能源部,征求意见稿并未给出明确说法,而是依旧沿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能源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能源管理工作”的模式。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明年2月1日。

相关热词: 消费税 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