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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税务总局局长的若干难言之隐

2007-12-31 9:15 光明网-光明观察 【 】【打印】【我要纠错

  12月29日,《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次修订,从2008年3月1日起 ,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从1600元调整为2000元;这是过了才两年的再度调整。有消息说,到2010年还会再做调整。一部法律短时间内被频繁修订,非同寻常。

  我国涉及税收的法律有三部,另外两部是《税收征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前者是2001年修订过,后者也是才修订过,明天正式施行。相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显然也能显出时势变化之快,政策应对之急。

  的确,分税制1994年设立以来,随着经济发展的迅猛势头,税收更是超常规增长。今年税收突破5万亿元已成定局,是1994年5071亿元的10倍。不过在总的税收格局里,个人所得税占比永远低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由于近年来的个人所得税加强了征管,该税种的占比基本上排在第三的位置。这与欧美个人所得税一直是第一大税种独占税收鳌头的情况差异很大。

  每每看到公众对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的质问,比如我国个人所得税实施了多大的调节功能,为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总是工薪阶层,当今的贫富悬殊个人所得税究竟责任几何……我们在睁大眼睛的同时,想没想过局长大人的难言之隐?

  之一,个人收入明细只有天知道。迄今为止,我们连官员的收入明细都不知晓,尽管中央三令五申,要实行一定级别以上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但是一直是有名无实。结果造成官员腐败成本小查处成本大,并且大有前赴后继之势。实际生活中,大量的现金交易游离在金融监管之外,别说是个人收支,就是单位收支也难于监管到位。这套基本的金融制度得不到建立健全,使诸多人们预期中的改革目标、反腐期待、税收调节都大打折扣,极具走过场之嫌。

  之二,频繁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只不过是隔靴搔痒。由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基本来源于工薪阶层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收入,加上去年开始对年收入超过12万元加强征管新增的一部分收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蛋糕慢慢变大,因此毋庸置疑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全民的纳税意识在逐年提高。鉴于此,调整免征额实在意义不大,较低的免征额恰恰在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方面作用显现。

  之三,对偷逃税者惩罚不力具有的“良好示范效应”正在让越来越多的富人以身试法。去年对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专项稽查已经让富人们暗自窃喜,对于稽查出来的偷逃税者只不过补税罚款缴纳滞纳金而已,鲜有上刑者。试想偷逃成本如此低廉,那些主动申报者肯定难免心生懊悔。

  此三点难言之隐,笔者代为表达。不知列位作何感想?不过,俗话说办法总比问题多,数年前笔者曾撰文指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是税收征管的一面镜子,在这面镜子面前,我们期待着个税的调节功能大放异彩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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