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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部门提醒:个税申报要学会正确计算年所得

2007-12-25 13:40 新华社 【 】【打印】【我要纠错

  一周以后,2007年度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就要开始了,但不少市民对如何计算自己一年的所得却还不甚了解。为此,广州市地税局建议市民要学会正确计算“年所得”。

  据悉,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年所得”包含的内容一共有11个方面,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会涉及每个项目。有的人可能包括好几项,比如除了工资、薪金所得,还有“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但有的人很可能就涉及一两项,比如只有工资、薪金所得,所以纳税人不必因为申报表列出很多项目而担心弄不懂。

  广州地税部门还表示,在计算年所得时,如果纳税人掌握的是税后收入,那么应该将其换算成税前收入,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准确计算所得。

  此外,年终申报时,纳税人首先需要根据一年内每月收入或者每笔收入额以及相应税款,汇总计算全年的应纳税额,扣除已纳税额,得出应补退税额,然后据此填报纳税申报表。因此,纳税人要认真记录自己的每笔收入和纳税信息,并保存好有关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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