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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听证会代表认为免征额可提至3000以上

2007-12-25 13:34 济南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在12月23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将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今天,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次个税免征额听证会山东唯一代表、济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张玉霞。张玉霞认为,从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考虑,个税免征额可考虑提至高于3000元。

  在2005年9月全国人大举办的个税免征额听证会上,张玉霞曾提出:个税免征额调整,要考虑到物价上涨、国民收入普遍增长等各种经济社会因素的变动情况,不应该也不可能几十年不变。建议随着社会信用、个人信用制度及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的确立和完善,个人收入的逐步透明化,征税程序与征管手段的规范,可以考虑在未来两三年内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一次大幅调整到3000元或者更高,并保持数年稳定。

  张玉霞说:“从今天的情况看,上次个税免征额调整到1600元,前瞻性不够。此次拟调整到2000元,前瞻性还是差一些。按将个税所得费用减除标准提高至2000元计,月收入2000元的工薪阶层,将减少纳税额20元。对普通工薪层而言,每月少交20元不会对改善生活有什么帮助,很难起到照顾中低收入者的作用。建议个税免征额高于3000元,这两年,我国不少工薪家庭因衣、食、住、行费用不断增加,已经感到经济拮据。为民生考虑,如能将减除费用标准调高一点,会受到群众欢迎。同时,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过于频繁,会影响法律的严肃性,此次调整应多考虑未来的物价指数,为再次调整留下足够的空间与时间。”

  张玉霞还认为,目前个人收入呈多元化发展,这两年高收入者多集中在房产投资与股市投资人群,针对工薪层的个税免征额调整对这批高收入者影响不大,政府应多考虑改革税制,想办法“劫富济贫”,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务监管,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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