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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税局:对高收入隐瞒个税申报者将实施重罚

2007-12-4 8:35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11月28日,自治区地税局通报了新疆首个对未申报个税者开具重罚的案例,3人因未申报个税被罚4000元,另外加收7000多元的滞纳金。

  据介绍,沙湾县某工贸公司股东李某,兵团某团场团长周某、政委王某,去年一年所得均超过12万元,但一直没有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今年4月1日,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期满后,沙湾县地方税务局对8家企业单位进行财务检查,查实上述3人年收入分别为28万元、20万元、19.5万元。据悉,这3位纳税人共查补个人所得税74779.20元,加收滞纳金7386.61元,罚款4000元。

  今年4月9日,乌市一家中型酒店的一名高管收到一张200元的罚单。这是新疆对去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高收入者逾期申报个税开出的首家罚单,但由于是第一次申报,考虑到不少纳税人可能出差或对税收政策不够了解,因此当时给予较轻的处罚。

  税务部门希望高收入者主动申报,但仍有人心存侥幸。截至目前,我区已经向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开出了多张未如期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罚单。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个人所得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收入者未自行报税就意味着税收流失,有更多的应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入库,就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我区的公共服务建设等。

  从去年12月开始,我区各级税务部门为已掌握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建立了档案,有针对性地做了宣传辅导培训工作。与此同时,税务部门还对高收入行业或高收入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在纳税人与扣缴人签订了委托申报协议的基础上,主管税务机关着重针对被委托人做了纳税培训和辅导工作。

  据了解。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的直接监控仍然有空白点。比如有些做生意的个人未到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进行登记,个别包工头私下承揽工程,他们在用现金进行交易时,税务部门难以监控。对此,税务部门只能加大排查和征管力度,并根据公民的举报,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未如期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进行处罚。

  据悉,对未如期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高收入者的排查仍在继续,税务部门将确保每一笔税款进入国库,并为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申报工作打好基础。

  今年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已经启动,针对去年达标而未申报者的老账仍在清算中,“漏网之鱼”一旦被发现,将被税务部门重罚。

  另悉,11月28日,由自治区地税局印制的2007年度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出炉,相较旧版长达9页的申报表,新版申报表缩减为1页。

  据了解,申报表中11类所得项目,新表中并没有变化,只是将财产转让所得进行简化、细化,分为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修订前的申报表中虽包括以上两项内容,但没有单独列出。

  [政令备忘录]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 [2006]162号)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应当填写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依法进行纳税。纳税人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将受到处罚。

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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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国家税务总局11月8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五种情形,指出了纳税人“年所得”的定义,以及个税自行申报的方式等相关具体问题,为了方便广大纳税人更好地了解该办法,特制作此专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详细进入专题: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出台

  知识点小贴士:

  个人所得税需要自行纳税申报的五种情形: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留言:

  任何一个国家对纳税人形成的网,都存在漏洞,区别在于漏洞的大小,而我国现金交易很频繁,人们收入状况尤其难以查证,那么工资薪金外的收入就变的很难监控。,可以说漏洞是相当大的。要想在短时间内做到监控有力基本是不可能的,那么目前的工作是什么呢?那就是约束制度了,就是对于一些重点纳税人要加大审查力度,只要能找出一笔收入不确实,那么我们就可以公布他的不实申报记录,应该说这样的威慑力是比较大的。可能不申报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除非是大家都不熟悉的人群,而对于比较熟悉的演员,房地产,金融,保险等的公认高收入行业,税务部门理所当然应该加强监督,重点抽查申报不实的人群,然后形成公布的制度,提高纳税人的违法成本。

  笔者认为除了制度方面应该健全之外,对于我们税收理念的健全也应该是我们应该做的工作。比如,国外的理念是纳税人纳税来购买属于自己的公共服务,在观念上纳税人是处于主动的一方,而我国的情况是税收是强制性的,纳税人如果不遵守就将有什么后果,而制度的缺失使得后果不成为后果,那么仅有的约束也没有了,纳税人基本是处于被动的地位,没有形成纳税购买公共服务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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