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国税总局:推进财产税改革 以房地产税制为重点

2007-12-27 8:35 中国经济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12月25日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表示,明年将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逐步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和公平分配的税收制度。

  其中,研究推进以地产税制为重点的财产税改革。

  财产税类税种的课税对象是财产的收益或财产所有人的收入,主要包括房产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税种。

  肖捷表示,2008年将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工作,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日前,根据我国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等变化情况,为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拟订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

  肖捷还透露,按照“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等要求,将把地方税制的改革和完善作为下一步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构建以财产税、资源税等为主体的地方税制体系。有专家表示,这是官方首次提到将地方税制改革作为税改的重点,也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步骤。

  此外,肖捷还表示,继续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和中部地区部分城市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并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方案。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研究调整消费税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促进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资源性产品出口。

相关热词: 国税总局 财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