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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笔明细帐!提高个税起征点让利穷人还是富人

2007-12-24 14:53 中金在线/财经频道 【 】【打印】【我要纠错

  编者按: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据12月23日新华社电)自此,关于个税起征点的新一轮民间热议,已经被官方在某种程度上肯定。

  提高个税起征点让利穷人还是富人

  民间关于个税起征点一直讨论很多,观点都很一致,都强烈要求提高个税起征点,只不过在提高的幅度上有所区别。如果按照“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这个标准来计算,如今个税起征点应该定到25000元左右才算合理。不过,这恐怕是国家财力无法承受的,也是很不公平的。

  尽管很多人对这一起征点依然不满意,但无论如何,从800元提到1600元,再从1600元提到2000元,相隔不过一年多,不能不说是立法机关倾听民意、关怀民生的表现。起征点提高至2000元,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同时将使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数以亿计的人从此将免交个税。

  但是,在公众热情讨论提高起征点时,有一个问题被严重忽视了,不妨称它为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效益悖论”,那就是:每一次起征点调整,实际上是收入越高的人获益越多,而不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大为减轻广大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负”。打个比方,一个月收入1800元的人,起征点调整带给他的好处是每月少交10元;而一个月收入2000元的人,所能得到的好处是20元;一个月收入2500元的人,所能得到的好处是40元;依此类推,高收入者最高能获得的好处是每月少交180元。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我国个税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起征点提高400元,每个级别因此能减少的税款是20元,这个数字每增加一个级别就翻上一倍,因此最多能少交税款180元。诚然,少交180元对月收入10万元以上的人而言,几乎感觉不出来什么;但是在国家税款的意义上,这却意味着,财政收入每年减少的300亿元中的绝大部分,不是“反馈”给了因此可以免交个税的20%的职工,而是“反馈”给了其他高收入者。——这正是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不公平性所在。

  征收个人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之外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就是平衡收入差距,起到“二次分配”的效果。但是,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用“减少国家财政收入”换来的却是一个与此完全相反的结果。因此,提高起征点必须与调整税率相结合,才能真正体现个税调整的公平性和积极价值。具体来说,不仅应该提高起征点,更应该降低前几档税率而提高后几档税率,或者减少累进级,同时拉大前几级的收入范围而缩小后几级的收入范围。

  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效益悖论”,无疑勾勒出了一幅尴尬的图景:很多为提高个税起征点而热情鼓呼的人,实质上是为应加重税负的富人利益而努力奋斗。这就告诉我们,不仅应该关注个税起征点变化,更应该关注税率调整,关注从分类所得税制到综合所得税制的税制调整。

  提高个税不等于缩小贫富差距

  中新社12月23日报道: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上作有关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说,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将由百分之五十左右降至百分之三十左右。

  个税由最初的800元调整为1500元,再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执行了十多年的起征点逐一上调,这是政府在居民收入增长后的务实举措。不过,笔者并不认为这一调整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要真正实现当初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目的,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首先,我国必须建立和完善个人征信系统。我国没有一个统一完整的个人征信系统,使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往往只能征收工薪收入,而其他收入由于无法监控而难以征收,这也就导致了人们抱怨个税是“劫贫济富”,因为工薪收入的人在社会上大多属于中低收入阶层。目前虽然有一些地区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但这些征信系统的信息十分不完全,远远难以达到监控个人收入的作用,而且我国的人口流动性日益提高,即使完善的区域性征信系统也难以监控个人的所有收入。因此,我国要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完全收集个人的所有收入和财产信息。

  其次,必须开征财产税。个人所得税难以调节社会公平的另一个原因,就是个税仅仅对于财产的增量部分征税,而对于存量部分不过问。这样的做法,不仅可能使得一个生活在北京温饱线上的穷小子比一个亿万富翁交的税多,也会变相鼓励人们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一旦躲过了个税缴纳的环节,将来就没有人过问你的财产是从哪里来的。因此,在现行的税收体制下,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益很高,风险却很小。而如果征收财产税,那么过多的财产对于逃税者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负担,高收入者和拥有巨额财产者才会有动力去承担他们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第三,必须实现企业所得税征收与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联动。目前,我国的许多富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不多,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收入以公司财产的形式存在,收入也以公司收益的方式存在,如果公司不给他们发工资和不分配红利,那么他们永远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的税收体制,为社会收入差距扩大推波助澜,因为低收入的打工者每个月都要交税,而老板却不用交。

  而在美国,对于投资收益不论是否拿到手了,都是要交税的,在互联网泡沫兴起和破裂的时期,美国就有投资者面临上年的股票收益很高,但是到交税时股票的市值却不足纳税额的情况。这虽然是特殊的例子,但是也说明美国个人纳税制度非常严格,这种制度下,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必然高于低收入者。

  实际上,无论是1600元还是2000元的起征点,在中国都会有人说太高了,也会有人说太低了,因为我国目前的城乡差距、中西部差距和贫富差距非常大,任何一个固定的起征点都不可能尽如人意。因此,更重要的是让低收入地区和低收入人群加快发展,搭上中国经济增长的快车。

  缘何说“起征点升400像打发小孩”

  个人所得税自1993年到2006年以前一直以800元为起征点。2006年1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600元。此后,呼吁再次提高起征点的建议不断。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日前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有97.0%的人期待个税起征点调高。(综合12月23日新华社电)

  我注意了一下各大网站的网民跟贴,几乎一直认为此个税起征点拟上调400元的步子迈得太小了。甚至有网民直言说:“上调这400元简直像打发小孩。”“不用说,两年后人大又会坐下来商讨提高个税起征点,到时候可能还是几百元的小幅提升”。网民可谓“话直理端”,基本上原生态地表达当前我国工薪阶层的民意实况,与日前中国青年报的民意调查可谓互相呼应,非常生动地折射出一道民生实境:当前的个税所征收的对象的确基本覆盖了中低收入的人群。

  其实,任何与百姓衣食住行的基本民生政策,都应具有一种全局性、前瞻性、互动性,不能总是在CPI一年年攀升后,总是等到百姓民生堪负日显沉重了,坊间可谓众议哓哓了,才来挖肉补疮式的改进。实际上,个税起征点不仅是一个冰冷的数字,它更是一张公民民生的富有感情的“晴雨表”,理应随百姓民生实情而真情互动。它不是死的,是活的。要让它灵动,就须动态把脉住物价消费指数的步子,掌握着公民的就业与收支状况。只有这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才会紧贴百姓心窝。

  遗憾的是,个税的征收一刀切问题,个税的起征点与民生实境互动的迟缓现实,似乎一直难以得到有效改观。比如,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高至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而现在,起征点已调至1600元,而今年我国城镇职工月均工资为1853元。我国基本民生物价上升,公民的税负实情尚用不着太多的数字推测,便能一目了然。加之,地区、行业、公民之间的收入落差,势必造成个税调节过程中的“征收马太效应”。

  所以,以调节地区、行业、公民之间的收入差别为主旨的个税征收,首先弄清楚哪些人群、哪些行业、哪些地区应成为征收主体。记得学者王小鲁2007年发表研究报告显示,高收入阶层中存在大量隐性收入,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目前城乡合计,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拉至55倍。就以金融、电力、烟草、公务员等为例,他们的月工资都不高大概1600左右,但年薪一般都超过5万。这些其他收入可以说是一个无底洞,个税征收却一直“漏掉”其中大部份收入。

  这需要完善个人财产申报等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比如建立和完善个人所得账户,让个税起征点与当前民生堪负现实同步,实时动态掌握公民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是以人为本、削锋填谷,才能使高收入者一个不漏地成为纳税的主力,从而达到个人所得税的“宽税基、严征收”的境界。这是构建和谐社会之需,这是新时代构筑“藏富于民”的社会共识之需。

  应建立个税起征点联动长效机制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税免征额度是否再次提高引发各界关注。有税务专家指出,提高个税免征额度是大多民众和专家的呼声,短时间内再次调高“并非没有可能”。

  个税问题的焦点是公平问题。这体现在:一是税负起征点的公平,二是税负群体的公平。我国个税起征点1981年定为800元,之后的20多年,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可个税起征点却纹丝不动。经社会各界多年呼吁,才于2006年1月1日起将这一标准提高到1600元。如今,由于物价上涨较快,特别是食品价格两位数以上的高涨幅大大抬高了人们的生活成本,有人呼吁把这一标准提高到2000元或2500元。由此可见,个税起征点的公平与否是应该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挂钩的。另一方面,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的主要承担者。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说,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05亿元,同比增收319.87亿元,增长22.6%。从收入规模上看,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占中国税收的比重也由1994年的1.6%,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75%。

  造成个税不公有多方面原因。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决定起征点不可能一成不变。1981年月收入800元是富人,过了24年到了2005年就不再是富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指望人大修改个税起征点显然跟不上物价上涨的变化。而对税负分担群体来说,目前国家对个税税基的监管,只有对工薪阶层的收入比较完备,而靠工薪以外其他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富人阶层则基本上属于监管之外,造成税负群体的不公平。

  国际上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有两种形式:一个是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一个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在一些个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采取综合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相结合。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外,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但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这在个人收入来源多元化的今天,除了适合比较透明的工资薪金收入外,显然无法满足对相对隐蔽、不易监控的其他收入来源的征税需要。这是个税不能缩小日益严重的贫富差距的原因所在。

  在笔者看来,解决目前个税的公平问题,需要建立联动长效机制。比如将个税起征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相结合,建立联动机制。当社会生活成本增加时,个税起征点自然提高;当社会生活成本降低时,个税起征点也随之降低。这就避免了老百姓一呼吁,相关部门就研究个税起征点的被动状况。而对于税负群体的公平问题,则应建立健全税收监控体系。可借鉴国外个税征收比较成熟的国家的经验。总之,只有在个税起征点和税负群体分担上解决了公平问题,个税才能真正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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