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2007中国农村金融论坛于2007年12月7日在北京召开,作为本次论坛的独家网络合作伙伴搜狐财经从现场发回精彩报道如下:
丛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国内著名税务专家)
今天有幸参加2007中国农村金融论坛,我从税收的角度谈一下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谈一下个人的意见。
税收有三大职能,一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二是调控经济运行,三是调节收入分配。组织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最基本的职能,后两项职能构成国家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们税务部门也是非常重视支持三农工作,在忠实履行国家财政收入这个职能的基础上陆续出台了支农惠农的税收政策,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农村金融的发展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十分重要,如果没有健全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现代农业就很难发展。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也提出新的重要内容,为了支持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改善涉农的金融服务,我们这些年来也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所有这些都为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农民的增收和农村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具体来看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实行支农惠农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取消农业税,大家都知道在2004年我们国家逐步减免农业税的基础上在200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了农业税,结束了中国农民两千多年来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农业税的全面取消不仅免除了农民每年需要缴纳五百多亿元的税收负担,同时还取消了所有的收费,并从机制上铲除了对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的情景。在农业税取消之后按照多予的方针进一步扩大农牧业免税的范围,明确了对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还有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这些所得暂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给农民带来真正的实惠。
2、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发展农业产业化用工业化促进农业发展,这个是当前解决我们国家三农问题,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措施,而且重点龙头企业也是农村金融支持的重点之一。为了支持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民致富,我们会同农业部等部门制订实施了《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个政策从2001年1月1号开始,对国家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的重点龙头企业以及这个企业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机器设备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实行支持农业生产和销售的税收政策。对于农业生产者如果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于销售部分农业生产资料也免增值税。从2002年1月1号开始,如果一般纳税人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可以在进项税抵扣13%的增值税,给企业购买农产品的税负优惠。
4、鼓励农产品加工出口的税收政策。这几年国家在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主要是限制两高一支产品的出口,逐步加征出口关税,对于农产品的加工出口国家是鼓励的,这几年不断调高农产品加工制品的出口退税率,到2006年调整将原来农产品加工品的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5%—11%不等一律调整为13%,鼓励农产品加工制品的出口。
对于农村的新文化建设还有农村物流企业的发展等等都有相关的税收扶持政策。
第二,实行支持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优惠政策。
1、农牧业保险的税收政策,现在《营业税》规定对农牧保险也就是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等等涉及到的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这几年我国的营业成本呈稳步上升的趋势,财政部门也加大了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
2、农村信用社的税收政策。这些年来大家都知道农村信用社是承担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信贷的主要机构,现行的税收政策对农村金融的支持最主要的也是体现在农村信用社上,从上世纪80年代起国家对农村信用社已经给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营业税的税率、税前提取管理费等等,从1994年税制改革国家在规范税制取消大量减免税的同时考虑到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存在比较大的困难,对农村信用社仍然规定了过度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最主要从2003年开始国务院决定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并且分批进行改革试点,为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能够积极稳妥推进,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配套的税务政策。对于参与试点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其它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按照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的应税收入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现在这些政策分几批到2005年和2006年就到期,现在分别暂期三年实施鼓励政策。
第三、研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三农工作推进农村经营企业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也是税务部门面临的重要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当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研究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的相关配套税收政策。
1、认真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前不久《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经过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在正在抓紧完善制度,很快就要公开颁布,从明年1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这是国家经济生活当中的大事,与现行的老税法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法定税率由原来的33%降到25%,对内资企业特别是对金融企业是非常大的利好。金融企业在税负当中企业所得税占的比重比较大,降低税率应该说对金融板块是非常受益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加大了税前的抵扣力度,工资可以完全在税前据实扣除等等,对各类企业首推是金融机构是非常利好,对于金融行业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应该说创造了比较好的税收环境。
2、认真研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政策。为解决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国家就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进行了试点,在试点地区出现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金融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是在改革发展过程当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事物,我们将在促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的总体思路下对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涉及到的有关政策和征管等涉税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
3、研究支持三农贷款的税收政策,为进一步改善涉农金融服务,支持三农的发展,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对金融机构专门针对三农的贷款项目认真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4、大力改进税收服务工作,在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的同时税务部门还要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税的理念,增强对于农村金融领域以及涉农金融企业的纳税服务意识,简化纳税程序,改善监管方式,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和谐社会新农村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