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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大教授刘桓:物业税最早明年下半年试征

2007-12-27 8:36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由于各方面条件不成熟,试点开征物业税不会早于明年下半年。”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昨天表示,虽然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已经批准10个省市进行物业税“空转”模拟运行,但因为外部条件很不成熟,结果并不是很理想。

  1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表示,明年将研究推进以房地产税制为重点的财产税改革。刘桓表示,物业税是房产税的核心,在开征前需要进行更多的研究,从技术上做好准备,“宁可晚一点,不要出大错。”

  开征缺少三大条件

  从2003年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批准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等六个省市作为试点先行单位,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今年又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等四个地区部分区域作为房地产模拟评税扩大试点范围。

  刘桓指出,就目前“空转”情况看来,实施物业税缺乏三方面的条件:一是房屋产权归属不能有效确认;其次是无法确认百姓手中到底有几套房,因为只有一套住宅不适合征收物业税;此外,我国缺乏有经验的地价师、评估师。

  以目前已经在“空转”的北京为例,北京大约有30%的房产为“央产房”(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这些房产的归属并不明确。

  “就以中央财大为例,”刘桓说,“它属于国务院事务管理局的管辖范围,但管理局没有相对应的报税部门。这样的情况在北京有很多。”

  此外,住房以外的房产如何建立一个管理申报系统,也是目前面临的难题。更复杂的情况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城市拥有房产。

  刘桓说,从各种条件来看,即使是试点,“物业税”也只能在一个区、一个街道的小范围内开展。

  “累进制”征税也在讨论

  据刘桓介绍,根据国际惯例,房产的价值应该大致等于其持有人在产权规定持有年限内总共上缴的税收额。根据我国现行规定产权上限70年来计算,若年缴物业税率定在1.5%最符合国际惯例。例如,房产价值为100万元,年缴1.5%的物业税1.5万元,则70年后,所缴物业税为105万元(70×1.5=105),和房产价值大致相等。

  此外,刘桓表示,还有一种“累进制”的征税办法正在讨论中。“累进制”是指根据产权持有人所有的房产数量递进来征收物业税。假设一套房产征收1%的物业税,那么拥有5套房产的持有人可能会被要求缴纳5%的物业税。

  刘桓解释称,由于目前“空转”的10个省市都在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进行计划,最后政府方面会视“空转”后实际情况进行试点。

 东方早报

  相关专题拟征大户型保有税高房价难逃一劫

  [编者按]:前涉及到“保有税”征收方式以及面积界定等问题,已经被建设部、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提上了议事日程,可能在明年4月以后出台。征收范围可能为120平方米以上房产。征税目的是为了“鼓励、引导自住型需求,限制投资性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加大中小户型房屋的供应量。

  知识点小贴士:

  什么是物业税?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

  报载:“物业税开征”将率先在北京试点,上海、南京、广东的试点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紧随其后。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征收办法。

  编辑留言:

  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严重的局部供需矛盾,占市场主题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需求得不到满足,房地产商普遍在追求利润的驱使下,盲目建设高档商品房和商用房产,豪华住宅,牟利的同时无形中造成房价疯狂上涨,也为投资投机者提供了空间,更使房价增加了不稳定因素。目前解决房价过高的治本之策是加强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应,优先保证土地的供应,同时加以配套的打击投资投机行为。

  可见调控房价需要从需求和供给双方面下手,目前重要的是提高供给。目前提高供给的手段还局限于行政干预和调控,长远来看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也存在效率损失,因此从长久之计考虑,健全经济调控手段是根本的措施,其中保有环节物业税的完善是重中之重。

相关热词: 物业税 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