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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期将至 要尽早做税务规划进行合理避税

2007-12-5 8:50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从2008年1月起,2007年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人群将进入新的个税申报期。

  作为纳税人,该怎样确定自己是否达到了12万元年所得的申报标准?纳税人是否可以早做打算,进行合理避税呢?围绕这些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宁波税务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士。

  政策:12万的收入怎么算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年所得12万元”究竟包括了哪些收入。

  根据宁波市地税局去年年底公布的宁波申报细则,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其“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

  而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2、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算账:炒股炒房收益如何计算

  在这些所得中,还要进一步详细解释的是“财产转让所得”项,主要包括炒股和炒房的收益。我们来举两个例子,这样就很好理解了。

  ●案例1

  某人在2007年炒股,买进2次股票,分别为10万元和8万元,后将这些股票分别卖出一半,相对应地获得12万元和6万元。那么他的年度盈利就是(12-10/2)+(6-8/2)=9万元,其他没卖掉的股票暂时不计算,等待以后实现盈利或亏损时计算在当年所得中。如果这9万元加上他的其他收入超过12万元,就需要去申报并填写在表格中。

  ●案例2

  某人2007年将一套房产转让,价格为48万元,此时有两种情况发生。一是他有两次交易的价格证明,那就按照卖出价和买入价的差价据实计算收入;另一种情况是他在交纳税费时称自己的发票遗失,由于缺乏房屋原值凭证,当地税务机关按照规定收取了1%即4800元的个税。那么当他填写申报表时,就按照前文所述的有关规定,以1%、2%、3%的税率分别对应5%、10%、15%的收入,他卖这套房的收入就是48万×5%=2.4万元。假如此人当年其他收入总数超过9.6万元,他就必须去填写纳税申报表了。

  提醒:下列所得不在12万的统计范围内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政府特殊津贴、国债利息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均可不计入年所得。根据上述办法,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所得包括: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另据了解,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

  提醒:合理避税不妨看看这几种办法

  有关专业人士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在实行申报机制之后,以下几点可作为纳税人未来合理的避税考虑:

  首先,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可以将定期银行存款转换为国债或银行理财产品来避税以增加投资收益。

  第二,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税比例确定为12%,即职工每月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要在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就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可以利用公积金来免税。

  第三,均衡地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这时,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可能也就越高,所以,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衡,最好不要大起大落,如实施季度奖、半年奖、过节费等薪金,会增加纳税人纳税负担。

  第四,充分利用税法中费用扣除的规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纳税义务。例如,该居民个人出租住房的房屋修缮费可以作为房租收入的扣除项目,每月以每次800元为限扣除,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最后,个人住房转让纳税不可避免,因此尽量不要让房产的增值部分变现,如果急需资金,可以考虑选择用房产作抵押进行信贷融资。

  ■税务规划实例

  对比这个案例做好你的税务规划

  江宁(化名)在宁波某大学任职,2007年工资收入为税前每月1.2万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每月1500元,国债利息3000元,稿酬所得1万元,房屋出租收入为每月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每月1200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400元。以上收入,都已经由各相关单位代为缴纳。

  现在我们简单计算一下江宁的全年收入和各项纳税额。

  1.首先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江宁的月工资为1.2万元,扣除“三费一金”后的收入为108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属于纳税范围,故不计入年所得。12个月总的工资、薪金所得为129600元。那么工资、薪金所得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在扣除1600元抵扣额后,江宁需要为9200元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查个税税表(见附表),9200元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江宁每月应纳税1465元(9200×20%-375),12个月应纳税17580元。江宁当年还取得了1万元的稿酬所得,按有关规定超过4000元的稿酬可以减除20%的法定费用,剩余部分按20%的税率打7折计算,1万元稿酬可以减掉2000元(20%)法定费用,剩下的8000元要缴纳1120元(8000×20%×70%)个人所得税。

  2.政府特殊津贴每月1500元、全年为1.8万元,加上国债利息3000元,这些是免税项目,不用申报。

  3.江宁出租房屋每月取得2000元收入,12个月共取得2.4万元收入,这部分收入全部属于需要申报的项目。在计算所得税时,每月可以抵扣800元法定费用(月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时,可以按租金收入的20%减除法定费用),然后按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每月需缴纳240元,12个月共2880元。

  除去不用申报的免税项目外,可计算出江宁在2007年取得的所有收入为17.8万元,超过了12万元的自行申报标准。由于他已经足额缴纳了21580元个人所得税,不存在多缴和少缴的情况,他再申报不用补缴税款,也不可能从税务机关得到退税。

现代金报

  相关专题

  [编者按]  国家税务总局11月8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五种情形,指出了纳税人“年所得”的定义,以及个税自行申报的方式等相关具体问题,为了方便广大纳税人更好地了解该办法,特制作此专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详细进入专题: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出台

  知识点小贴士:

  个人所得税需要自行纳税申报的五种情形: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留言:

  任何一个国家对纳税人形成的网,都存在漏洞,区别在于漏洞的大小,而我国现金交易很频繁,人们收入状况尤其难以查证,那么工资薪金外的收入就变的很难监控。,可以说漏洞是相当大的。要想在短时间内做到监控有力基本是不可能的,那么目前的工作是什么呢?那就是约束制度了,就是对于一些重点纳税人要加大审查力度,只要能找出一笔收入不确实,那么我们就可以公布他的不实申报记录,应该说这样的威慑力是比较大的。可能不申报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除非是大家都不熟悉的人群,而对于比较熟悉的演员,房地产,金融,保险等的公认高收入行业,税务部门理所当然应该加强监督,重点抽查申报不实的人群,然后形成公布的制度,提高纳税人的违法成本。

  笔者认为除了制度方面应该健全之外,对于我们税收理念的健全也应该是我们应该做的工作。比如,国外的理念是纳税人纳税来购买属于自己的公共服务,在观念上纳税人是处于主动的一方,而我国的情况是税收是强制性的,纳税人如果不遵守就将有什么后果,而制度的缺失使得后果不成为后果,那么仅有的约束也没有了,纳税人基本是处于被动的地位,没有形成纳税购买公共服务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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