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70%工薪阶层不交个税不能证明个税合理性

2007-12-25 10:26 红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起征点)由现行的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此项草案一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对此,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做说明时表示,把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月2000元,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比例将由50%左右降为30%左右;同时,财政收入将减少约300亿元(《东方早报》12月24日)。

  可以说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的说法,在计算理论上或许不能说有什么问题,由此得出个税调整后的工薪阶层纳税人数比例,将减少为全国职工总人数的30%的数据,也就是70%工薪阶层将不用再交个调税的说法应该也站得住脚。然人们如能换个角度,也就是从个调税所应具备的社会收入调节功能,以及社会分配公平观点看,谢部长的这个说法或许并不能证明这次个税修正案草案的合理性。

  首先因为是,由个人所得税标准确定的指向讲,其所应当追求的政策指向是通过对社会不同收入的调节,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收入的合理性,并进而对社会公平达到相应程度的推进。所以就此而言,以工薪阶层收入在国民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并将此比例作为个人所得税调节标准,应该更具有社会正当性公正性。因为对此可想而知的是,如果在工薪阶层收入本就在国民总收入占比例较低的前提下,没有把个税调节的重点放在高收入社会群体身上,而把将其放在众多的低收入工薪阶层身上,那不仅不利于扭转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纳税“主力军”的不合理局面,同时,由此也可能形成“劫贫济富”的不正常社会效应。而这,显然与个人所得税所应具备的收入调节功能不符,并且以社会公平角度也同样也说不过去。

  还有,不说2006年的全国财政收入已超过四万亿元,也不说今年的财政收入预计有望超过五万亿元。同样以财政收入与社会公共与公众福利的关系讲,个税标准的调整,或者说个税起征点的确定,本就应以社会公共与公众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对此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的确定、以及怎么确定如何确定,只能以社会公共与公众福利为目标,而不应与财征收入是否减少为前提,二者也不应有挂钩关系。所以就此而讲,谢旭人部长在做上述草案说明时的财政收入减少,并不能证明这个修正案草案的合理性。相反,同时倒让人发现,财政部将此作为“理由”列入草案说明,在某种意义却反证出个税草案背后的行政理念还存在一定的缺陷。

  所以,对上述个调税起征点拟将提高至2000元的方案,虽从实用角度讲,可以说调总比不调好。然以个税的调节功能和社会公平立场,以及财政部所做的说明看,这个个调税修正案草案离其所应具备的社会公正性与合理性,似乎还相距甚远。

相关热词: 个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