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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观点:个税的问题仅是提高起征点吗?

2007-12-14 9:1 上海金融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于下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税免征额度是否再次提高引发关注。有税务专家指出提高个税免征额度是大多民众和专家的呼声,短时间内再次调高“并非没有可能”。(广州日报12月19日)

  个人所得税这种首创于英国的税种,在我国的经济运行中,确实存在很多的问题。据资料显示:每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65%来源于工薪阶层,真正高收入群体的纳税额并不很多,个人所得税征收不公的现象客观存在,提高个税免征额度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除此之外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我认为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程度差异很大,全国不应该有统一的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否则难以体现社会公平。比如,某人若生活在深圳,城市的人均收入水平较高,它的起征点应当高一点,而在内陆地区,它的人均平均收入较低,起征点应当低一点,因此不考虑各地消费水平的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实际执行起来会产生矛盾,失去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义。

  其次,个人所得税的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应该加大。当前,处于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的绝大部分,而掌握社会较多财富的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在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主要是由富人支付的,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控制贫富差距的扩大,富人不纳税或少纳税,如何合理缩小收入差距,所以应该改变纳税人主体不合理的状况。

  再次,要完善累进制计算所得税的方法。目前的所得税累进制,主要适用于工资。但是对真正高收入的人,征税征不到他们。因为高收入人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并非来自工资,而是来自其他所得, 特别是资本所得。按照现行的征收办法,很难保证这部分收入会纳税,用现行的方法即使他们逃了税,他们没有法律责任。改进的办法,最重要的是把现行义务纳税人从付款人转变为受款人,也就是得到收入的个人。纳税人应该按年度申报自己的收入,税务局按照他一年的总收入, 和累进制的税率,评定他的纳税等级和纳税数量。 如果发现瞒报, 个人要负全部责任。这种办法实际上也是现在发达国家一般采取的办法。

  此外,我国应进一步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与交纳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制度,对隐瞒申报状况的纳税人应研究如何有力的监督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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