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发改委:部分外商投资项目可续享税惠

2007-12-14 8:39 新京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就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表示,国家对于鼓励类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将继续给予一定税收优惠政策,其进口设备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采购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的优惠政策。

  该负责人表示,新《目录》施行以后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将按照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此前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仍按照项目核准时的政策执行。

  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于11月正式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自《目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四次修订。新《目录》列入鼓励、限制和禁止类条目共478条,其中鼓励类351条、限制类87条、禁止类40条,分别比原目录增加了94条、9条和5条,与修订前相比,鼓励类条目的数量增加了37%.

  上述发改委负责人表示,新《目录》将着力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环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投资;并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和可再生能源。

  人民大学财政系副主任张文春认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调整,主要目的在于积极合理引导外资投向,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和利用外资质量。

  目前内外资企业平衡税负是税收改革的大背景。张文春表示:这一政策与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方向并不矛盾,目前税收优惠政策主要由区域性优惠政策转向产业性优惠,新调整的部分,与国家欲扶植和支持的产业相符。

  此外,针对我国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等新形势,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新《目录》取消了原目录鼓励类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条目。

相关热词: 发改委 外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