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总水平已降至9.8%
记者:2008年我国关税调整的整体情况怎样?这次关税调整所遵循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谢旭人:自2001年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关税总水平已由2001年的15.3%降至2007年的9.8%.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降低鲜草莓、对苯二甲酸等45个税目商品的进口关税。由于税率下降的幅度和税目数较小,对关税总水平影响不大,2008年的关税总水平仍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仍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由8.95%降至8.92%.
经过这次降税,除个别商品还有几年的降税实施期外,我国已经基本完成了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降税义务。
2008年的关税调整,必须服务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必须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环境保护,有利于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有利于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有利于促进贸易平衡。同时,要继续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调整最惠国税率,并根据我国签订的有关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及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安排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