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溪地税部门被指向外商征收小姐税”。或许这是26日在一些门户网站上最为吸引人的眼球标题了。
笔者仔细阅读了这则源自《市场报》的新闻。根据报道,大约可以将新闻的主体事实概括为:新加坡商人王泉成因为不懂“潜规则”,拒绝安溪地税部门在自己经营的酒店吃“霸王餐”,因而遭遇地税部门报复性执法,以至于无法继续经营。
报复法执法的内容之一就是酒店被征收所谓的“小姐税”。对这“小姐税”新闻中有具体说明,即“小姐个人所得税”,其征收方式为,地税部门不管酒店有无“小姐”,都要按照床位数、KTV包间数、桑拿按摩室数,以一定比率来“核定”“小姐”数量,按照每月每名“小姐”340元的额度向酒店征收。
安溪地税部门是否报复性执法,笔者不敢断言,但就整篇新闻报道给笔者的阅读感受而言,很显然安溪地税部门已然被报道者进行了一次成功的道德批判。整篇报道篇幅很长,这里笔者仅就报道中频频被使用的“小姐税”一词进行一点简单的分析。
笔者不知道记者使用所谓“小姐税”的概念依据何在?从报道本身对这一概念的说明来看,这种“税”其实就是个人所得税。在笔者看来,如果是安溪地税部门在其征税资料上将这种“个人所得税”称为“小姐税”,则记者在报道中使用“小姐税”的概念,可谓无可厚非,否则就不仅有炒作之嫌疑,更有部分程度的歪曲事实,甚至诬蔑安溪地税部门的嫌疑。
因为,如果安溪地税部门征收的是“个人所得税”,则可能的存在的问题就是计税和征收方式是否适当、甚至是否违法的问题,而如果所征税是“小姐税”,则显然是虚构税种,前者是可能存在违法行为,而后者则可以说是公然违法。
事实上,从报道转述的安溪地税部门对所谓“小姐税”的解释来看,地税部门是在征“个人收入所得税”,所谓向酒店征收严格说来是通过酒店代缴的方式来征税。
众所周知,所谓“小姐”这一群体,是现实的非法存在,换句话说,其现实的存在着,但却又不被现实所承认,而只能隐身在黑暗中。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而言,事实上这种黑暗中的存在,从某种意义而言,可谓征收的死角。
现实中,一些地方的地税部门将这些死角中的“小姐”定义为酒店等场所的高收入的服务人员,换句话说,也就是给黑暗中的存在一个在阳光下的身份,然后再予以个税征收。对于税务部门的这种做法如何评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也非本文主旨,笔者在这里想说的是,如果新闻报道不是将安溪地税部门对当地所谓“小姐”所征个人所得税的做法,即简单化、又不无道德批判色彩的概括为“小姐税”,则报道可能就更接近客观事实真相,而不是更象一篇道德审判书。
舆论监督固然是新闻的责任,但新闻人对这种责任的承当应当是通过客观报道事实真相来实践,而不是炮制多少有几分歪曲事实真相的眼球概念;新闻报道固然在客观上不无道德批判的价值,但这种价值却只应当存在于对新闻客观而真实的报道之中,而不应当是通过使用道德色彩强烈的概念、语词来装饰,甚至歪曲新闻事实的手段来实现,因为后者意味着记者不再是记者,而首先是一位道德法官。往小里说,这种做法是记者的不职业,从大处说,那就是记者的渎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