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我国取消84种粮食产品出口退税以遏制食品涨价

2007-12-18 8:30 北京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昨日联合发布,将于本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这一举措将减少相关粮食产品的出口,增加国内市场的供应,遏制食品价格上涨。

  取消出口退税的原粮商品涉及五大类、84种。12月20日以前已经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出口合同,在12月31日之前持已经签订的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后的出口合同,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未经备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2008年3月1日以后,无论新老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今年以来,玉米、大豆等粮食价格持续上涨。政府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除了此次取消粮食产品出口退税,10月1日我国宣布对进口大豆实行为期3个月的暂定关税,税率由目前的3%降为1%,以增加大豆的进口。上周国内销售了23.81万吨玉米库存,并计划再销售50万吨。专家认为,无论是取消出口退税,还是降低进口关税,增加国内市场供应的意图都非常明显。

  编者注: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以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相关热词: 出口退税 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