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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政司长:税收在节能减排中鼓励惩罚并存

2007-12-10 8:47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2007年首届节能环保高层论坛12月9日北京正式开幕。论坛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主办,国家发改委环资司支持,腾讯网对开幕式进行了直播报道。财政部税政司长史耀斌作了“节能环保产业的税收补贴”主题演讲。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他表示“坚持四个原则,既有对现行税收政策的完善和调整,也要研究通过新的税种,来调整或者说促进我们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在不断深入发展。” 以下是演讲实录:

  我们现在在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税收政策的研究完善的过程里面,从原则上我们主要坚持四个原则。

  第一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税收政策推进相结合在保证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之下,在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也就是说政府的政策不能替代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第二原则、我们要坚持规范税制,以适当倾斜相结合,大家知道我们国家经济已经发展到规模非常大,我们中国的税收政策不仅仅是影响中国的国内自己经济活动的一项政策工具,而且我们许多的税收政策在出台的工作,我们还要必须考虑到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要求,我们在WTO的基础之上,按照减税制,严征管的原则,规范现行税收制度,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这是第二个原则。

  第三,坚持激励机制与约束限制相结合。一方面我们通过制订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污染的活动,另一方面我们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利用率低的行业和企业包括产品实行惩罚性的政策,逐步建立利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有奖有惩的政策。

  第四,坚持统筹规划和分布实施相结合,税收包括20多个税种,所以我们在设计税收制度带进行完善和制订政策和调整政策的时候必须要坚持轻重缓急,分清主次,一步一步把我们税收优惠和税收的奖惩体系构建的完善起来。

  按照这四个原则,我们今后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政策,我们主要分为四类。

  第一类,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包括能源和其他能源。

  第二类,促进能源节约。

  第三类,要鼓励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第四类,加强环境保护。

  实际上我们现在税收的奖惩制度也是按四类分别设置和完善,今后我们还要按照这四个类别,按照我说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制订我们的税收政策—这里面,我们既有对现行税收政策的完善和调整,也要研究通过新的税种,来调整或者说促进我们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在不断深入发展,因为今天时间的关系,后面有发言人,我不一一给大家介绍这些具体的政策思路,也希望我们在座的各位企业家,各位专业人士,今后能对我们税收工作如何促进节能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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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燃油税,一个讨论了十一年的话题。目前这一税种仍迟迟难以开征。从2001年至今,国家税务总局两任局长金人庆、谢旭人均多次对外发布过燃油税将“择机开征”的权威消息,然而燃油税却一直难产。有媒体称,加上今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告,权威人士和权威机构至少已经是第五次表示将“择机”出台。为什么燃油税“千呼万唤难出来”?目前公开的解释是“油价太高”。而真正的原因却不仅仅是这一点。

  点击进入专题“燃油税”专题

  知识点小贴士:

  什么是养路费?

  养路费,专指中国现在实行的,对在普通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征收的专用于普通公路修建养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用途与现在实行的“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相似。养路费的征收似乎与共和国同龄。

  目前,养路费依据《公路法》,国务院《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和交通部有关规定征收,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制定,且各不尽相同。根据《公路法》,国家将用“燃油附加税”替代养路费,该法的规定已经出台数年,但其规定具体实施由国务院规定,至2006年止,尚未实施。养路费实行按车辆吨位计费的办法,以月为基本缴费期间。特殊情形从该基本原则上演变。

  什么是燃油税?

  燃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行使的汽车购用的汽油、柴油所征收的税。它是费改税的产物,是取代养路费而开征的,其实质是汽车燃油税。开征此税不是我国的首创,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开征了燃油税。

  有关部门按照海南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思路, 制订了燃油税初步方案。然而正要实施时,国际油价开始大幅上涨。于是,2000年左右,“费改税”的重点转向对经济影响较小的农村税费改革。

  编辑留言:

  燃油税迟迟没有出台,那么相关的养路费,过桥费,通行费等相关费用并没有在油价中体现,也就是说本属于油价一部分的费用是广大民众以油价之外的费用形式承担的,我们的用油成本还包括这部分外部成本。其次,我国的消费税的调整并没有体现对消费行为的理性引导,对于汽油和柴油等成品油的调节力度是很低的,低于国际水平,而且调整速度慢,不能适应国际能源市场的变化,在体现能源稀缺程度上力度不够,那么这部分成本也是低于我国油价中实际应该承担的成本。再次是资源税,目前我国能源税还远不健全,对于能源和环境的保护作用严重不完整,现行的资源税也只停留在定额征收的层次,而且额度很低,既不能随着石油价格的变化而变化,也不能体现石油的环境和能源的外部性成本,实际上这些外部性成本是以我们平时的环境保护费用的形式来体现的,还有就是环境对全民造成的效用损失,所以这部分成本同样是以全民以外部性费用的形式承担着。

  通过以上对相关税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国内石油价格并没有包含应该包含的上述税费成本,事实上这些成本都以外部费用的形式由全民所承担,因此大家对于国内油价的感觉其实少了很大的一部分成本,而中石化所谓的负责人其实正是抓住了这样一点,忽悠广大的人民群众。既然油价中不包含这一系列的成本,那么油价与国际接轨的问题纯粹是无稽之谈,上述那位专家所谓和国际油价应该持平的言论实在是在混淆视听,一点公共心态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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