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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遇尴尬:自行申报人数不明 各地处罚不一

2007-12-3 10:23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不少地市对个税自行申报人数语焉不详 专家揭示申报者心态直陈现行税制不足

  又是11月,又是与个税自行申报有关的大举措。

  1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即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人)进行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炒股和卖房所得收入。这一消息一度为广大股民解读为我国即将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先兆,股市也为之波动。

  而在一年前的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其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和相关个人基础信息。这在当时被称为“开启我国个税改革大门”之举。

  第一年个税自行申报的截止日期是今年的4月2日,到底有多少人依法自行申报?有没有达到预计的人数?这在当时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虽然在今年的4月和10月,国家税务总局两次新闻发布会都涉及到此问题,但均无准确数字发布。随着前不久一些基层地税局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但没有自行申报者处罚和国家税务总局对“申报表”的修订,个税自行申报再次引起社会关注,也引发了顶级税法专家对我国个税制度的反思。

  尴尬:自行申报人数不明各地处罚不一

  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通报了新疆首个对未申报个税者开具重罚的案例。

  沙湾县某工贸公司股东李某,生产建设兵团某单位的周某、王某,2006年一年所得均超过12万元,但一直没有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今年4月1日,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期满后,沙湾县地方税务局对8户企业单位进行财务检查,查实上述3人年收入分别为28万元、20万元、19.5万元。于是,地税局对3人共罚款4000元。

  11月27日,福建省福州市地税局对外宣布,从2007年6月开始,福州市各级地税部门开展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检查发现,截至目前,有4057名纳税人存在应缴未缴、少缴税款或应申报未申报等问题,共查补个人所得税税款677.43万元。

  由于没有按规定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北京市顺义区地税局对24名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进行了罚款,罚款额均为200元。11月14日顺义区地税局透露,这是北京市对逾期申报个税者开出的首批罚单。

  ……

  湖南省某市一位地税局负责人向记者讲了一个“故事”。

  湖南省桃源县车主胡某先后拥有不同吨位的3辆吊车从事经营,在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期间,税务人员多次上门向其宣传税收政策,要求其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2006年度收入,而胡某总是以年所得未达12万元予以搪塞。

  经群众举报,地税局下属稽查局对胡某2006年度收入进行了调查,通过查看其零星收入日记账和询问取证,核实胡某2006年度共有经营收入16.1万元,除为少数单位提供运输劳务必须开具发票才能结账而缴纳部分税款外,其余的11.79万元经营收入均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税。桃源县地税稽查局认定其行为构成偷税,责成胡某补缴税款7568.25元,并处罚款4186.84元。

  今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司长孙瑞标在新闻发布会上称:“根据税务机关已经建立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收入信息档案所掌握的数据,应该是170万人左右,实际申报的接近163万人,占170万人的比重是比较高的,但是不能够讲这163万人都是我们170万人当中掌握的。”

  10月20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今年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孙瑞标再次表示,自行申报的人数,在今年4月2号结束以后还在不断扩大……应该讲每一天数字都在变化,都有人来补报……可以肯定说超过了163万。

  尽管我国2002年颁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已经就“欠税公告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但是,今年个税自行申报正式实行以来,我国不少地市对具体申报人数语焉不详。

  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就是,越是经济发达地区,对逾期不报的高收入人群被罚情况越是遮遮掩掩,反倒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曝光势头强劲。

  有关专家指出,沉默背后昭示了这样一个尴尬的事实———今年我国个税自行申报实际人数也许未达预期。

  困惑:综合申报挑战现有分类所得税制

  由于面对的纳税人群体过于庞大,个人所得税被称为“天下第一难税种”。今年年初个税自行申报工作开展伊始,各地便出现了颇多戏剧性场面:

  武汉市下属一地税局自开通夜间申报服务之后,许多来申报的人由于抱着“怕露富”的心态,电话咨询时总会先打听“办税服务大厅的人多不多”。

  成都市申报首日仅3人申报,各地税局门可罗雀;到了4月2日申报截止之日人数却陡然增长到了1700人,市区各办税大厅不得不“挑灯夜战”,开放到了深夜12点。

  湖南省某市地税局一位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对申报者的心态进行了归类:侥幸,认为不自行申报税务部门也查不到自己头上;怕露富,甚至有人会担心申报完了遭到绑架;观望,总想先看看其他人申报没申报,自己再做决定;法不责众,反正不申报的人多了罚不到我头上来;明知故犯,通过各种手段有意偷税漏税。

  排除个人心态上的原因,税法专家们还反思了税制和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很多纳税人还没有平时记录自己所有收入的习惯,甚至他自己教授税法,也不太能弄清楚一年的所得究竟是多少。何况自行申报时要求填写的是税前所得,而现实生活中的不少收入是已经被扣税的,比如教授出书写文章所获的版税和稿费,出版社或报社在寄出前已经代扣了个人所得税,但教授本人并不知道代扣了多少,因此也无法准确计算自己一年的税前所得具体是多少。

  一位基层地税局负责人则认为,我国目前个人信息终端建设不健全,税务部门难以全面获悉个人收入状况;同时,诚信评价体系的推广也不够,个人欠税或是被罚记录形成的威慑力有限;种种制度本身的缺点也给税务部门的征税和处罚两方面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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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国家税务总局11月8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五种情形,指出了纳税人“年所得”的定义,以及个税自行申报的方式等相关具体问题,为了方便广大纳税人更好地了解该办法,特制作此专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详细进入专题: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出台

  知识点小贴士:

  个人所得税需要自行纳税申报的五种情形: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留言:

  任何一个国家对纳税人形成的网,都存在漏洞,区别在于漏洞的大小,而我国现金交易很频繁,人们收入状况尤其难以查证,那么工资薪金外的收入就变的很难监控。,可以说漏洞是相当大的。要想在短时间内做到监控有力基本是不可能的,那么目前的工作是什么呢?那就是约束制度了,就是对于一些重点纳税人要加大审查力度,只要能找出一笔收入不确实,那么我们就可以公布他的不实申报记录,应该说这样的威慑力是比较大的。可能不申报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除非是大家都不熟悉的人群,而对于比较熟悉的演员,房地产,金融,保险等的公认高收入行业,税务部门理所当然应该加强监督,重点抽查申报不实的人群,然后形成公布的制度,提高纳税人的违法成本。

  笔者认为除了制度方面应该健全之外,对于我们税收理念的健全也应该是我们应该做的工作。比如,国外的理念是纳税人纳税来购买属于自己的公共服务,在观念上纳税人是处于主动的一方,而我国的情况是税收是强制性的,纳税人如果不遵守就将有什么后果,而制度的缺失使得后果不成为后果,那么仅有的约束也没有了,纳税人基本是处于被动的地位,没有形成纳税购买公共服务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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