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董树奎日前在全国地方税工作会议上表示,地方税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进一步发挥;自去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为解决“三农”问题作出历史性贡献;地方税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地方税管理成效显著,地方税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据介绍,地方税收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各项社会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地方税主要涵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随着国家税制改革的深入,这些税种与国家宏观调控,与消费者和企业联系正日趋紧密。
董树奎表示,下一步研究完善和改革地方税制,要把握好以下四个原则:有利于促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强化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有利于完善省以下政府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有利于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据地方税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明年我国将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地方税方面将做好改革资源税、研究环境税、物业税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