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
这是一个好建议。笔者期待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能够顺利审议并通过这个建议。
在当前物价上涨迅猛、个人所得收入与支出发生较剧烈变化的2007年这个岁末,把个税起点从1600元向上提高,很有必要,因为今年一个人月收入2000元,与两年前的含金量已大不一样,在单位不给涨工资又不发补贴的情况下,国家对个人工薪所得提高免征额,等于是对食品价格大幅上涨的一个补偿。
但是,免征额调整为2000元,还是引起了许多争议,从新浪网的调查结果我们得知,百姓认为,2000元还是偏低,还有提高的必要。
到底多少合适?笔者在本文并不想讨论具体数目,而是建议有权修改个税免征额的决策部门,在确定免征额的时候,不妨抛开就事论事的框框,而是把这个问题放到中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去考虑,把它看作是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伟大思想的具体体现。若如此,个税免征额的调整才能赢得民心,让纳税人心情愉快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应当承认,在现今中国,公民的纳税意识已经相当觉醒。有些人反对1600元或2000元起征,并不是这些人不想纳税,而是他从实实在在的日常生活支出中,确实感到免征额偏低,而这个偏低又和我们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增长速度不同步。也就是说,国家GDP总量增加了,国家财富积累大大增加了,但分配却不能相应增加,主要副食品价格涨了,就等于工资降了。在这种时候,该征的税还照征,该交的钱还照交,每月虽然还挣那么多钱,但实际生活水平却下降了,甚至重回“节衣缩食”时期。长期下去,民众参与改革发展的主动精神就会丧失,而这是决策部门在确定免征额时看不到的。
让个税免征额体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把社会主义和谐建设推向实处的一个举措。这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2007年工资收入、物价水平的变化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提出建议,这个举动应当受到称赞。当我们的人大机构适时向政府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时,这样的改进就对社会进步起到了良性的推进作用,就会受到欢迎。
个税免征额是个杠杆,又是一个平衡器。把它用好对于我们的又好又快发展,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将起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