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物业税的前提:将土地的相对完整权利确认给业主

2007-12-24 9:42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物业税是不是要开征了?每到岁末年初,或在房地产市场调控吃紧的时候,人们都会提出这个问题。近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宋春华预测说,2008年物业税有出台的可能。物业税政策研究制定工作的参与者、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冯长春也透露,财政部门本来要在2007年正式试点开征物业税的,由于种种原因未启动。他说,物业税可能在2008年开始试点,而且最先从商业地产开始征收。

  其实,物业税早就已经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等10个省市区进行模拟空转。但要真正开征物业税,最基本的立法程序是不能省略的。按照《立法法》,物业税立法权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税务部门只能提出立法议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而税务部门目前还没有提出立法议案,因而,物业税不可能在明年开征。

  不过,涉及物业税的若干重大问题,却需要事先厘清。

  首先,物业税不应当被单纯地当成一种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工具看待。政府征税的惟一坚实依据,是政府的公共财政需求。如果把税收当作调控手段,那就会轻易地开征新税,而即便市场状况已无调控必要,此税也很难取消——这是“自利本质”所决定的。

  因此,假如其他税种已经满足了这种需求,立法机构就不应当让政府开征新税。假如基于特殊原因一定要开征新税,立法机构就必须在赋予政府设立这一新税权力的同时减免其他税种,以保持政府税收规模的合理性,避免给民众带来过于沉重的税负。

  具体到物业税,它将会涉及几乎所有民众,且未来税收规模相当巨大。因而立法机构应当更为谨慎,避免仓促开征。最为重要的是,在开征物业税之前,必须明确物业税的性质,进而理顺目前的种种房地产税费、尤其是土地出让金与物业税的关系,以避免双重甚至多重征税。

  从根本上说,目前以政府垄断城市建设用地、获得土地出让金为核心的房地产制度,与严格意义上的物业税是不兼容的。

  在一般开征物业税的国家,物业、不动产(property)不只是指房屋,更多地是指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在这些国家,人们通常在获得房屋的同时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占有权——不管是什么概念,通常是对土地享有较为完整的权利,并占有这种权利的收益,比如增值收益、转让收益。

  政府征收物业税,就是对这样一宗财产之持有征税。

  在中国,法律规定,商品房所占用之土地系国有,政府享有所有权。房地产开发商从政府手中购买土地的七十年建设使用权,为此向政府缴纳了巨额的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在出售房屋的时候,将此已经过分割的建设使用权转让给业主。

  但这笔土地出让金究竟属于何种性质,法律无明确规定。

  政府出于自己的利益,倾向于把土地出让金理解为一次缴清的七十年土地租金。不少地方政府,甚至包括民众,似乎都有一种想法:政府随时可以基于自己对土地的所有权,启动拆迁等程序,收回业主占有的建设使用权。也就是说,一块地,政府可以过上几十年就转卖一次,再收一次土地出让金。

  假如土地出让金确属这种性质,那政府就没有理由开征物业税,因为,业主根本就不是其物业的主要价值源泉——土地——的持有人。如果非要开征,纳税主体也是政府自己,这当然毫无意义。

  因此,政府假如一定要开征严格意义上的物业税,必须首先将土地的相对完整权利确认给业主。实际上,《物权法》已经对此作出了规定。按照《物权法》,业主所获得的国有土地七十年建设使用权可以自动续期。所以,业主实际享有无限期之建设使用权。按照法理,这种权利应当可以抗衡政府的所有权。业主享有自己房屋所占有的土地之近乎完整的权利,包括获得土地增值和转让的收益。这也就是说,业主透过开发商间接缴纳给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一次买断了对土地的完整权利,政府此后无权以所有者身份对此土地提出利益主张,而只能以公共管理者身份进行管理。

  只有确认了这一点,政府对居民的房屋开征物业税才是顺理成章的。

  政府作为土地的初始所有者,可继续获得土地出让金。但一旦获得这笔收入,就一次性卖出了所有权利。政府尽管仍然可以保留名义上的所有权,但土地的实际支配权已归业主——既已收了巨额土地出让金,又不交出对土地的支配权,还要征收物业税,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中国新闻网

  相关专题拟征大户型保有税高房价难逃一劫

  [编者按]:前涉及到“保有税”征收方式以及面积界定等问题,已经被建设部、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提上了议事日程,可能在明年4月以后出台。征收范围可能为120平方米以上房产。征税目的是为了“鼓励、引导自住型需求,限制投资性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加大中小户型房屋的供应量。

  知识点小贴士:

  什么是物业税?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

  报载:“物业税开征”将率先在北京试点,上海、南京、广东的试点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紧随其后。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征收办法。

  编辑留言:

  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严重的局部供需矛盾,占市场主题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需求得不到满足,房地产商普遍在追求利润的驱使下,盲目建设高档商品房和商用房产,豪华住宅,牟利的同时无形中造成房价疯狂上涨,也为投资投机者提供了空间,更使房价增加了不稳定因素。目前解决房价过高的治本之策是加强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应,优先保证土地的供应,同时加以配套的打击投资投机行为。

  可见调控房价需要从需求和供给双方面下手,目前重要的是提高供给。目前提高供给的手段还局限于行政干预和调控,长远来看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也存在效率损失,因此从长久之计考虑,健全经济调控手段是根本的措施,其中保有环节物业税的完善是重中之重。

相关热词: 物业税 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