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二十九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确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自二00八年三月一日起由一千六百元提高到二千元人民币。
在今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吴邦国说,会议作出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对修改这部法律作出决定。二00五年十月的修改,主要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八百元提高到一千六百元。今年六月的修改,是就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调整问题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为国务院决定减征或停征利息税提供法律依据。这次修改,又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一千六百元提高到二千元。这三次修改,适应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新情况,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
新个税法实施后,现行规定下全月应纳税额在一千六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纳税人,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免除的纳税额在零至二十元之间。全月应纳税额在二千到五千元的纳税人,将免除不超过六十元的纳税额。
按照有关统计,根据新个税法,百分之七十的工薪阶层人士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与两年前那次上调时的结果相同。而目前个税的征收面已经覆盖了全国职工总数的一半。
国税总局的统计显示,二00六年个人所得税实际征收水平是二千四百多亿,二00七年前三季度已经与此相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