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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免征额调至2000元 工薪纳税比将由50%降至30%

2007-12-25 9:19 法制网 【 】【打印】【我要纠错

  12月23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从明年3月1日起,个税免征额有望调整至2000元。

  此前,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税免征额提高到1600元。为此,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联合召开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过程中的第一次立法听证会。

  个税免征额涉及到广大工薪阶层的切身利益,何以时隔两年又要调整?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23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草案的说明时说,“近两年来,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又有所提高,需要对减除费用标准做适当调整。”

  九成受访者赞成调高个税免征额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是1980年9月10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改后实施的。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再次对其进行了修改,主要是对银行存款利息恢复征税。

  我国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扣除标准定为800元/月。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当时的实际情况是:一是对外开放力度加大,来华投资和工作的外籍人员增加,为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促进国际间平等合作,必须要实施个人所得税法;二是国内居民工资收入很低,月平均工资只有64元左右,所以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因此,800元/月的扣除额主要是根据外籍人员当时的基本生活支出水平确定的。

  1987年我国出台实施了个人收入调节税,将国内公民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合并为综合收入,并规定每月扣除标准为400元至460元。1993年10月,国家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重大改革,内外两套税制统一,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最终确定为800元/月。个人所得税800元/月的扣除标准实际上是从1994年开始正式实施的。

  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税免征额提高到1600元。

  相比于800元,个税免征额翻番提高了,然而,呼吁再次提高免征额的建议并没有停止。尤其在今年物价总体水平维持高位的情况下,提高免征额的呼声再次多起来。据一项调查显示,有97%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个税免征额不合适,还需要再调高。

  重点照顾中低收入阶层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进一步提高的同时,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和物价指数有所上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2006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称,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001元,比上年增长14.4%.不容忽视的是,2007年,“涨”声一片。不仅房价继续飙升,连菜肉油这些基本消费品价格也跟着一路行情高涨,对于不少城市居民来说,“赚的不够花的”、“什么都涨,就是工资不涨”,是对2007这一年最深切的感受。

  下面这组数据可以印证:2004年到2006年,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分别是16024、18364、21001,但是这几年,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尤其是今年以来增长比较快,前两年分别是1.8和1.5,今年以来,到9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去年同期增长4.1%,明显高于前两年。

  有专家指出,此次调整个税免征额,主要是为了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证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将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并体现了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谢旭人说。

  七成工薪族不用交个税

  谢旭人在作草案的说明时介绍,根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有关数据测算,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

  “大部分工薪收入者因收入达不到减除费用标准而免于纳税,中等收入者税负也将大大减轻。”谢旭人说。

  确定2000元有一定前瞻性

  “此次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适应了2005年个人所得税修改以来经济发展形势和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是必要的,也是及时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审议意见中表示,“草案还考虑到了未来两年居民消费支出的增长水平,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谢旭人在作草案的说明时介绍,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测算,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7395元,按照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1.93人计算,2007年就业者在衣、食、住、行等方面人均负担的年消费支出将达到19030元,即1586元/月。

  “为了使减除费用标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草案将其确定为2000元/月。”谢旭人说。

  兼顾财政承受能力

  调整个税免征额也要统筹兼顾财政的承受能力。2005年个税免征额由800元调整到1600元的时候,财政总体减收幅度是280亿。这次调整至2000元,虽然说绝对额只有400块钱,但是对于财政收入的影响比上次还要大。

  “根据2006年相关数据测算,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2000元/月,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谢旭人说,这次调整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

  逐步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明确提出建立综合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基本设想是:根据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对工资薪金等具有连续性、经常性的收入实行综合征税;合理调整税率级距和税负水平,适当降低边际税率;统一、规范扣除标准,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逐步改善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财政部有关官员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坚持国民普遍纳税原则,有利于培育和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税收环境。”

  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审议意见中认为,国务院应认真研究税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快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适时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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