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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幅度增大

2007-12-18 8:42 北京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从明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应纳所得税进一步减免为15%。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进行了明确。

  根据《条例》,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以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此次被统一划为“小型微利企业”,享有相关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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