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实施的第一天,记者从昆明市地税局获悉,目前实施细则还未出台,仍按原规定执行预征土地增值税。据悉,目前国内还没有任何地方政府出台针对该文件的实施细则。
《通知》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据昆明市地税局介绍,虽然实施细则未出台,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工作并没有停止,昆明市还将按照原规定对房地产企业按照预(销)售商品房收入1%的比例进行预征土地增值税,该项税收自2005年就已开始执行了,新的政策和实施细则是对原税收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昆明地产界普遍认为,新政执行后,未来要增加多少成本,他们要看具体细则才能做出计算。但不管增加多少,都会直接影响到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