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末,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及税政处处长带队来到了北京。他们此行有一个想法,就是希望与财政部沟通,最终分享在新疆的中央企业的所得税分成。
新疆的石油、石化企业产值占当地工业增加值的70%,但是这些企业中间,相当一部分都是中央企业。根据现行税制,这些企业在北京进行所得税合并申报纳税。
财政部的官员和部分专家学者为此专门召开了一个讨论会,据参加了这个讨论会的专家称,这次讨论会并没有拿出明确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石油、天然气、煤矿等能源储量丰富。2006年新疆国民生产总值突破3000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484亿元。不过新疆财政厅法制税政处处长尹芳说:“新疆GDP每年的增长速度很快,但财政收入却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财政收入和GDP不成比例”。
由于石油、石化企业占新疆GDP的比重大,这些企业增长一点,整个新疆的GDP就会有比较明显的增长,但因这些企业税收不在新疆缴纳,财政收入就出现了与GDP不符的现象。
目前企业所得税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分成比例中央为60%,地方拿40%,但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分别有针对性的文件。中央企业所得税实行总部汇总缴纳。比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补充通知,中石化分布在新疆的众多中石化销售公司进行合并纳税申报后,再上报中国石化(9.49,-0.15,-1.56%)销售有限公司,在北京进行所得税合并申报和缴纳。
央企所得税分成的问题新疆已经呼吁多年,去年9月,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阿不都卡德尔。乃斯尔丁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发言时,就曾提出,希望在新疆实行石油石化企业所得税分享政策的愿望。2005年新疆石油石化企业实现税收收入148亿元,留归地方的仅24亿元。他建议国家将石油石化行业的所得税收入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按6:4的比例分配。果真如此,新疆可以拿到近60亿元的税收。
本报获悉,此次进京,新疆财政厅官员的期望并没有此前新疆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提得那么具体,但充分表达了愿望。“在新疆经营着很多中央企业,它们的总部不设在新疆,税收流向区外,而且几乎都是资源型企业,把资源拿走却得不到税,中央应该考虑在税收分成上制定一些对新疆有利的政策或在转移支付等方面加大力度,或是让这些企业对新疆有一些弥补。”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王富强说。
新疆财政厅方面称,如果今后还是这种现状,新疆将不得不考虑提高中央企业在新疆的投资门槛。
“税收和税源背离不单是新疆的问题,有资源的省都存在,而且每年两会期间,一些省份一把手进京后,税收分成是提得最多的,但新疆的问题比较突出。”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何振一说。
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与地方分别征收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所得税,但随着企业转型改革,中央与地方企业性质无法清晰界定,带来了很多纷争,加之中央财政财力明显感觉到力不从心,2001年,企业所得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成比例中央60,地方40.但对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则有另外的规定。
“从总体上来讲,新疆工业还不是很发达,除了石油、石化企业以外,其他的企业基本上也没有上规模”,新疆财政厅法制税政处处长尹芳认为,石油石化企业的增减变化对新疆的影响非常大。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一位研究员说,石油石化企业这两年利润高,会引起地方政府的关注,他们分享石油石化企业所得税的愿望也会更加强烈。
从石油企业本身来讲,所得税归中央或地方共享,对企业税率、税额没有影响。但地方政府认为,在我们地盘上生产经营,就该把税留在这里;而中央政府的观点是,已经通过转移支付弥补了地方的损失。
“新疆的诉求上层会考虑,最后可能会在收入划分的时候给予一定优惠。但目前按照新疆的要求例如六四分成,估计很难。”
一位参加了讨论会的专家说,现在的体制不能只对新疆一个地方来改,现在每个省都想要,所以中央企业所得税分配要统筹解决,比如中石油中石化过去盈利不多,现在多了,是不是纳入到中央地方分享的范围?但是在没解决之前,只能用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地方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