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农产品连锁经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了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企业所享受的各种税收优惠。
通知明确,对纳入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范围,且食用农产品收入设台账单独核算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经营食用农产品的收入可以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支持青藏铁路运营
记者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我国已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青藏铁路运营,减轻其经营压力。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我国明确对青藏铁路公司取得的运输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青藏铁路公司取得的付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据悉,上述税收政策已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推动广播电视村村通
记者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我国已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让更多农村居民看上有线电视。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
据悉,该通知的执行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