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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税总局“合力” 物业税政策出台将提速

2007-2-7 11:0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种种迹象表明,一直备受关注的物业税政策将在建设部、国税总局的“协力”之下,出台时间可能要比人们预计的时间要早。此前多位业界人士也做出“年底出台”的猜测。

  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其中将“研究物业税方案”列入了2007年工作范围。

  近日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也在讲话中提到,将通过“有区别的税收政策”遏制住宅盲目消费,即拟开征保有税。

  建设部多名官员也在公开场合声称,拟开征保有税。日前,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关于物业税的制订,建设部和国税总局即将就制订的细节开展沟通和讨论。

  作为一直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物业税论证的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也表示,物业税今年由“空转”转为“落实”会提速。他说:“物业税虽然现在仍在探索之中,但是国务院之前已经表示,要下定决心稳定房价、完善税收,所以不管从物业税的内容还是制度等方面,都应该会有进一步的动作。”

  落实的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要点》指出,今年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其中包括“研究物业税方案,继续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

  物业税的模拟空转从去年就已开始,试点包括北京、青岛、沈阳等城市。刘桓介绍,因为房价问题多存在于大中城市和沿海城市,所以一般试点城市都集中于此,但是试点不会太多。如果物业税真正推出,也将会先在这些试点城市展开。

  经济学家赵晓表示,物业税是中国住房制度完善的关键一环。但是,政策的推出要慎重。因此,他也建议,物业税最好先在某些城市进行试点,然后再全盘推出。

  “现在试点城市仍然在空转,做进一步的经验总结,因为物业税的落实需要很多前期经验支持。”刘桓说。

  而且,物业税落实的复杂性不仅体现在“空转”上,它的落实还需要四个条件:确认权属,摸清房源,价格评估,以及一直存在争议的征收方式——物业税到底该以累进税率征收还是按比例征收。

  物业税的制定方案目前有两套思路,一套是将所有关于房地产的税费全部加总到一起,统一交纳物业税。另一套思路是把主要几个税种统一到一起,被称为“大方案”和“小方案”。

  赵晓说:“我认为政策应该尽可能细致一些。对于已经用了高价购房的群体,以及物业税推出之后的群体,理论上应该采取截然不同的政策。”

  在物业税空转的同时,房源普查现在也在进行。房源普查有两个内容,一是确认住房的权属,二是评估房子的价值。刘桓表示,房源普查既是物业税落实的重要基础,也是一项一举多得的工作,征税只是其目的之一。

  完善税收征管

  1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一体化”管理是加强房地产税收的最主要措施。

  《要点》同时指出,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密切配合,大力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强化信息共享和分析评估,加强房地产生产、交易、保有等环节各税种征管。

  目前房地产交易环节已有明确的征税标准。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就转手交易的,按照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房屋的价款差额征收营业税。

  谢旭人认为,调整交易环节营业税政策,对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起了积极作用,并改善了供求关系。

  现在保有环节税种的征收已被建设部、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提上了议事日程,可能在今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后出台。另外,《物权法》也极有可能在今年“两会”通过,为物业税的征收提供理论基础。

  谢旭人表示,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把不同环节税收的征管信息实施传递共享,切实加强对房地产有关税种、税源的监控,提高征收的效率。

  通过调整完善有关的税收政策,切实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对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以及引导房地产开发结构的进一步优化,改善供求关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当然,税收政策的运用,税收管理手段的运用必须配合其他各方面调控政策的落实来进行。

中国房地产报

  相关专题拟征大户型保有税高房价难逃一劫

  [编者按]:前涉及到“保有税”征收方式以及面积界定等问题,已经被建设部、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提上了议事日程,可能在明年4月以后出台。征收范围可能为120平方米以上房产。征税目的是为了“鼓励、引导自住型需求,限制投资性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加大中小户型房屋的供应量。

  知识点小贴士:

  什么是物业税?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

  报载:“物业税开征”将率先在北京试点,上海、南京、广东的试点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紧随其后。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征收办法。

  编辑留言:

  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严重的局部供需矛盾,占市场主题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需求得不到满足,房地产商普遍在追求利润的驱使下,盲目建设高档商品房和商用房产,豪华住宅,牟利的同时无形中造成房价疯狂上涨,也为投资投机者提供了空间,更使房价增加了不稳定因素。目前解决房价过高的治本之策是加强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应,优先保证土地的供应,同时加以配套的打击投资投机行为。

  可见调控房价需要从需求和攻击双方面下手,目前重要的是提高供给。目前提高供给的手段还局限于行政干预和调控,长远来看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也存在效率损失,因此从长久之计考虑,健全经济调控手段是根本的措施,其中保有环节物业税的完善是重中之重。

相关热词: 物业税 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