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市为民族地区争取到优惠财税政策,当年返还到位补助资金7365万元,有效地缓解了黔江、彭水、酉阳、秀山、石柱五地的资金困难。
去年6-8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就加大对我市民族地区财税支持力度、落实有关自治权限、减免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等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为做好该项执法检查的跟踪督促工作,昨日,市人大常委会针对整改情况召开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工作的情况汇报。
据了解,为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税支持力度,市政府多次向国务院和财政部反映情况,积极争取落实民族地区每年增值税增量部分80%返还给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终于使这一盼望已久的政策落到了实处:从去年开始,我市民族地区五区县(黔江、彭水、酉阳、秀山、石柱)全部被纳入国家民族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政策范围,当年返还到位补助资金7365万元。
此外,市政府还采取措施进一步强化了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国家及市里负责建设的民族地区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和公益性建设项目,免除了渝东南民族地区区县政府配套资金,加快了该五区县农村公路和水利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