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并问题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的遗留问题,当时处于振兴经济,引入外资和增加财政收入的需要实行了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事实证明当初的改革目的基本达到了。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建设的逐步完善,有别的税收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内外资不公平竞争,外资引入质量没有得到保证,市场换技术的目的没有实现等等,企业所得税迫切需要进行统一和完善,也就是我们一直在说的两税合并。
两税合并主要调整的方方面面
首先是实行法人所得税。法人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界定的三种方式之一:即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法人所得税。从范围上讲,公司的范围最小,其次是企业最后是法人。
中国民法通则把民事主体划分为法人和自然人,相应设立法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这样可以解决目前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征收范围问题,也可以把一些发生所得的非企业法人包括进来。
其次是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改革开放以来,给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税收优惠政策成为我国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之一。外资企业享受的税率基本是15%,24%和30%几档优惠税率,而根据外资企业大量集中在沿海地区的事实看,大量外资企业享受的是15%和24%的优惠税率,而内资企业一般是33%的企业所得税率。据相关数据统计,外资企业的名义税负为15%,实际税负水平为11%,远低于法定的33%,而内资企业税负在25%左右。合并后的税率设计是采取25%的所得税率,基本符合内资企业的税负水平。
再次是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在税前扣除上,外资企业享受很多优惠,比如工资可以税前据实扣除,公益救济性捐赠也可以据实扣除,此外还在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扣除上有很大的优惠;而内资企业税前工资扣除标准采取计税工资的办法,即每人每月标准为1600元,超过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相应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都统一实行计税工资扣除的办法;而在公益救济性捐赠上有1.5%、3%、10%和100%等限额扣除;在业务招待费上同样有销售收入净额1500万元以下的,限额0.5%;超过1500万元,限额比例0.3%的规定。可以说扣除标准的差异不仅造成了内外资企业在经营上的不平等,更造成了在人才成本方面等的不平等。
第四是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差异很大,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过于向地区倾斜,以地区优惠为主,如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老少边穷地区,以及对沿海、沿江、沿边地区的优惠等。内资企业除了享有购买国产设备退税的少数几条优惠外,几乎没有什么优惠政策。而外资企业则在内资企业的基础上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在生产企业,再投资退税等方面。比如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另外就是再投资退税,外国的投资者把在中国赚取的利润再投资到另外一个项目,或者是投到现有的项目中,均可以享受退税。最后就是外商比较感兴趣的利润,按照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规定,在中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所赚取的利润在汇出中国时,免征预提税。
第五是统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内资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从企业成立之日起,公司的试运营收入同样要纳税。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从企业赢利之日起。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不一致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成本,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完善,内资企业要求统一规定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很明显这样的规定已经产生了严重的问题。
以上五点基本是两税合并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其中尤其是税率和税收优惠方面的争论最大,另外还在外资政策的缓冲期的我恩体上争论比较大。此前公众对两税合并的改革普遍信心不足,但是去年12月底的人大常委会的初审通过的喜讯极大的振奋了人们的信念,说明改革各方已经在关键的争论上达成了共识,三月份提交人大审议通过的可能性很大。
三月份提交人大审议通过几无悬念
最近发生的许多事情也逐渐预示了两税合并能够顺利通过人大的审议。
在国税总局年初公布的《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中,《企业所得税法》被放在推进税法体系建设的第一条。国税总局表示,要推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 ”,做好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后的宣传、实施准备等工作,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除了税制改革,近年来我国对外资政策多有调整,《外资公司并购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等文件陆续出台,同时发改委、商务部等国家经济决策部门也出台关于外资投资的一些新规定。
此外,财政部长金人庆也指出,税收优惠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越来越处于一个次要的地位。稳定的政治局面、发展良好的经济态势、广阔的市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不断完善的商务配套设施和政府服务等,成为更重要的因素。
以上的几个事实已经表明两税合并在关键的合并点问题上已经没有什么分歧,下面的工作就是要看政府是否要锐意推进了。而从人大代表的高票初审结果上看,两税合并还是被公众寄予极大的厚望的。两税合并通过初审已经证明改革推进没有多大的阻碍了。再从改革的效果和影响上看,外资企业普遍享受着优惠税率,税率的统一并不能对企业的税负产生重大的影响;而且根据新的税收优惠的标准,高新技术和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集约型增长的企业同样将继续享受内外资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这部分企业可以说是基本不受两税合并影响的。受影响最大的要数那些污染比较大、耗能严重和技术比较落后的外资企业了,而这些企业正是我们转型后的外资引进政策所要排斥和打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