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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调查:市民希望个税申报应考虑家庭因素

2007-2-13 15:47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广州一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市民希望

  本报讯记者严丽梅、通讯员丁亚涛报道:昨天,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公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公众评价调查结果。调查发现,在自认为需要申报的受访者中,对应如何填报家庭共有财产所得问题存在明显争议。

  在本次调查的开放性意见中,有受访市民表示,个税申报应考虑家庭因素,如有些家庭成员均是高收入者,而有些家庭仅有1个高收入者,但是需要抚养小孩、赡养老人,不同类型的家庭应区别对待。

  本次调查采取随机抽样方法,电话访问了广州市原10区的1021位市民,其中自认为需要申报个税的有117人。

  调查显示,六成一的受访者知道《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已经实施;五成二的受访者不同程度关注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六成四的受访者知道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自行申报个税;超过五成需申报者了解“工资、薪金所得”等常规申报内容;六成九需申报者清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等行为会受到处罚。

  调查发现,受访者对申报对象不太了解,需申报者对申报方法及填报操作不太清楚。

  其中,七成左右受访者不知道符合“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情形的纳税人,需自行申报个税。认为需申报个税的受访者中,六成左右的人不了解“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无论平时是否足额纳税,第2年1-3月份都要自行申报个税”等申报方法;七成人不清楚应如何准确填报非薪金所得,五成四的人不清楚应如何准确填报年所得。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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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国家税务总局11月8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五种情形,指出了纳税人“年所得”的定义,以及个税自行申报的方式等相关具体问题,为了方便广大纳税人更好地了解该办法,特制作此专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详细进入专题: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出台

  知识点小贴士:

  个人所得税需要自行纳税申报的五种情形: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留言:

  任何一个国家对纳税人形成的网,都存在漏洞,区别在于漏洞的大小,而我国现金交易很频繁,人们收入状况尤其难以查证,那么工资薪金外的收入就变的很难监控。,可以说漏洞是相当大的。要想在短时间内做到监控有力基本是不可能的,那么目前的工作是什么呢?那就是约束制度了,就是对于一些重点纳税人要加大审查力度,只要能找出一笔收入不确实,那么我们就可以公布他的不实申报记录,应该说这样的威慑力是比较大的。可能不申报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除非是大家都不熟悉的人群,而对于比较熟悉的演员,房地产,金融,保险等的公认高收入行业,税务部门理所当然应该加强监督,重点抽查申报不实的人群,然后形成公布的制度,提高纳税人的违法成本。

  笔者认为除了制度方面应该健全之外,对于我们税收理念的健全也应该是我们应该做的工作。比如,国外的理念是纳税人纳税来购买属于自己的公共服务,在观念上纳税人是处于主动的一方,而我国的情况是税收是强制性的,纳税人如果不遵守就将有什么后果,而制度的缺失使得后果不成为后果,那么仅有的约束也没有了,纳税人基本是处于被动的地位,没有形成纳税购买公共服务的意识。

相关热词: 自行申报 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