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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房屋出租税遭转嫁 住宅市场属卖方市场

2007-2-4 10:48 北京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如果不要发票的话,这5%的税就不用交了;如果要发票的话,一般谁要谁交税。”北京市地税局下发的《关于个人出租屋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两天后,记者在黄寺大街几家二手房店咨询时,均听到了这样的答复。也就是说,虽然《通知》要求房主要交5%的税,但因为一般都是租房人要发票,这部分税费还是变相由租房人出。

  “链家地产”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普通住宅市场处于卖方市场,供需比例在1比2.5至1比3.其中轨道沿线、学校周边等租赁热点区域供需比则大概在1比3至1比4左右,因此,税费很容易转嫁到房租里或者直接转嫁到承租者身上。但是,增加5%的租价对整体租赁市场影响并不大,以一套两居室,租金2000元/月的房产计算,租期为一年,那么业主需要一次性交纳税费:2000×12×5%=1200元,相当于每个月多付100元,而这相对于租赁旺季租金动辄几百元的上涨来说,承租者相对更容易接受。

  高端租赁市场则属于完全相反的情况。“链家地产”统计,月租金在3000元以上租赁房屋供需比在3比1至3.5比1左右,处于买方市场,租户的选择性比较大,业主转嫁税费的结果很可能只是会使房屋的空置期加长,因此税费很难转嫁到房租中。

  不过,“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个人出租房屋征税政策执行到位还存在着一定难度,例如,监控系统并没有全面建立,房屋是否是租赁状态难于确认,很多房屋缺乏征税的有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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