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清算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早已有之,但因在执行层面上缺乏可操作性,几乎没有房地产企业主动清算。但从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三种情况下,房产项目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式缴纳适用范围,以解决目前以“预征”为主的土地增值税缴纳现状。
《通知》还规定,对于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转让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按照转让房地产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配比的原则,对已转让的房地产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据税务人员介绍,所谓土地增值税,是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净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种。根据增值幅度不同,房地产增值税率在30%-60%之间。早在1993年,国务院已规定了这一税种。不过,由于实施细则的长期缺失,各地对于土地增值税实际预征率普遍较低,基本上要求房地产企业按照预(销)售商品房收入1%-2%的比例进行预征。石家庄目前的预征比例为预(销)售收入的0.5%-2%.
另外,尽管清算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早已存在,但却一直没有限定房地产企业的完税时间,几乎没有房地产企业主动清算。以石市大部分房产企业为例,只要项目没开发完就一直拖着不清算。而即使开发完了,只要开发企业不注销,他们也可以以销售未完成为由拒绝清算。但新规定设定了期限,以后拖缴的行为就行不通了。
有关专家认为,土地增值税“清算令”重磅出台,旨在规范房地产行业利润,而非单纯地打压调控。况且,现行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还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业内人士分析,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对房地产业高利润究竟能有多大的冲击,关键还要严格“扣除项目”的界定。否则,开发商做大扣除项目,增值额自然又会“缩水”。
根据土地增值税实行的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利润越高的房地产企业征收的税率也越高。因此,超额利润有望得到抑制,将终结房地产暴利时代。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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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土地增值税清算本是一个税收征收管理的政策,起初被媒体误解为新税种征收的通知,进而在业内外展开了该不该开征土地增值税的讨论,并在股市产生不小的影响,应该说是在税总的意料之外的。最后不得不专门出面澄清。
即便是一个清算通知,影响也是比较巨大的。开发商面临项目清算,以前逃避税款的路径已经被堵住,原有利益格局将发生很大变化,此中争鸣与观点交锋尽在本专题。
点击进入专题:土地增值税清算动了谁的奶酪?开发商?政府?民众?
知识点小帖士:
所谓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统称转让房地产)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50%至100%的部分,税率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100%至200%的部分,税率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部分,税率为60%.
编辑留言:
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是个打击房地产开发商偷漏税的通知,是规范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国家加强税收征管的举动竟然成了影响开发商利润的动作,这种说法是无论如何都不能成立的。开发商对于国家的政策非但不支持,反而以影响企业利润,造成行业洗牌这样危言耸听的言论来制造紧张气氛,目的无非在于让原本紧张的市场再次紧张,在民众心中形成“房价必涨”的心态,应该说开发商缺少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
土地增值税到底动了谁的奶酪?通过这样的专题我们不难发现:开发商透漏税的途径被堵住了,地方政府对于开发商迟迟不竣工决算的行为视而不见,其中隐藏的利益关系恐怕普通民众难以察觉。国家每个政策都会形成房价的上涨,笔者认为除了政策本身的问题,市场紧张气愤的制造者同样脱不了干系。房价的上涨一定程度上也是动了民众的奶酪。
那么我们可以看出: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清算了开发商,影响了地方政府,警醒了民众,三方同时是利益受害者,而只有民众是最终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