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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欠税得豁免东北企业除去心中多年的痛

2007-2-25 15:45 中国税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东北企业又“减负”了!前不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东北三省在199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历史欠税予以豁免。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批准在东北地区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调整资源税税额标准等税收政策之后,国家再次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对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诸多企业来说,他们对这样一份礼物期盼已久。早在2003年10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规定,“对部分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给予豁免”。在3年之后,企业期盼的历史欠税豁免政策终于出台了。

  企业历史欠税形成有政策原因

  据东北三省税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东北三省作为老工业基地,在计划经济时期,很多企业都是高奉献、低积累,再加上这些年一直进行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多种原因使企业形成了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

  铁西区是沈阳乃至辽宁省工业集中度最高的地区,它拥有规模以上大中型国企178家,被称为“共和国工业长子”、中国的“鲁尔工业区”。在沈阳人的回忆中,在计划经济年代,铁西区的一些国企集中路段,早晚上下班高峰期间,成千上万名身着蓝色工装的国企职工骑车穿行,简直是人的海洋,自行车的潮流。然而,这样的热闹景象已经多年未见。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沈阳薄板厂1993年被鞍钢集团兼并,但终因仍难以维持,于2001年1月停产至今。在薄板厂灰色调的办公楼门口,记者找不到标有企业名称的牌子,只在靠近楼顶处的墙上,看到了早显陈旧的企业标识,标识旁刻着两个字“沈薄”,上面落满灰尘。

  沈阳薄板厂总会计师申永恩介绍说,早在1994年,薄板厂因为多方面的原因,经营出现困难,相继欠下国家税款4160万元。为了挽救该厂,鞍钢公司当年投入4.3亿元,并投资建设了冷轧生产线。其后企业经营曾有所好转,但最终也未完全扭亏为盈。无奈之下,企业只能停产。目前虽然沈阳薄板厂还有职工300多人,但大家只能呆在家中。

  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第一个重型机械制造厂。1996年沈阳重型机器厂改制为现在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副总经理穆长有说,2001年之前的几年,企业经营十分困难,连年出现将近1亿元的亏损。而在更早的1997年年底前,企业由于与沈阳薄板厂类似的原因欠税800万元。

  沈阳卷烟厂是东北地区的百年老厂。2003年12月,沈阳卷烟厂和红塔集团组建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卷烟厂财务负责人姜作斌告诉记者,公司2003年重组时,欠下了1997年底前形成的近1.5亿元税款,其中陈欠产品税7016万元,陈欠消费税7947亿元。

  身为企业财务方面的总负责人,姜作斌告诉记者,新公司成立后,卷烟厂紧密依托红塔集团在原料、技术、品牌和资金方面的优势,消化了重组前所形成的亏损和融资租赁负担,偿还了逾期贷款。“但1.5亿元的欠税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让人放心不下。”

  更大的欠税发生在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在位于吉林长春的一汽集团公司本部,公司财务部税政室主任李敬增说,1997年底前一汽所形成的欠税共计9.3亿元,大多数是在1994年前后形成的。

  “这些历史欠税都是由长期形成的体制、机制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东北许多企业负责人认为,这些历史欠税并非因为企业经营上的问题,而是财税制度上的问题。他们说,当年企业在纳税时是要与政府签订责任书的,但企业后来的实际经营状况会受各种因素影响,企业完不成税收任务也就在所难免。

  历史欠税是企业心中多年的痛

  在计划经济年代,东北地区的众多以能源、原材料、装备制造为主的战略产业和骨干企业,为我国形成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老工业基地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日益显现,进一步发展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其中政策性历史性欠税也已经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阻碍之一。

  据了解,长期以来东北已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关停、倒闭,成为空壳,但由于解决不了历史欠税问题而无法破产;与此同时,有些欠税企业虽然还能正常经营,但在合资、并购和转让过程中,许多投资者不愿为历史欠税“买单”,所以企业改制步伐一直徘徊不前。

  “沉重欠税包袱就像人身上的一个肿瘤,只要不切除掉就会引发病痛。”沈阳薄板厂总会计师申永恩说。1998年后,沈阳薄板厂经营遭遇困难,企业寻求重组改制,但投资者往往先问企业是否有欠税。由于有这一笔不大不小的欠税在先,薄板厂与其他企业多次谈判却屡屡无功而返。

  沈阳卷烟厂财务负责人姜作斌说:“从内心来说,企业并不愿意欠税。加入红塔集团后,集团也经常检查我们是否有新欠税款。”他说,欠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诚信形象,从而影响到重组的进程。不仅如此,在企业申请贷款时,银行常常会先考虑贷款者的资信,税收缴纳是否及时、足额,也是银行考虑的重要因素。企业在向税务部门领购发票时,企业也可能因此受到非正常待遇。

  “虽说欠税总额不多甚至可以说很少,但对‘沈重’来说终究是一个‘黑点’,在企业账上挂着早晚是一个事。”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穆长有说。企业十年欠税今朝一笔勾销

  众多东北企业的欠税之痛,将随着中央的欠税豁免政策的出台而消失。《通知》明确,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历史欠税,凡符合规定的4个条件之一的,都将得到豁免。

  一是按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改组改制的在营企业已经依法进行了改组改制,并妥善安置了职工,但该企业(包括存续企业或债务承继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二是国家没有规定必须进行改组改制的在营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三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关闭的企业,或者因政策调整、生产经营等原因,截至该通知下发之日已连续停产4年(含4年)以上的企业,该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四是截至该通知下发之日已被企业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列为“非正常户”管理达4年(含4年)以上的企业,该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

  尽管文件中设立了豁免欠税门槛,但文件涵盖豁免欠税的企业范围非常广,规定凡符合规定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其他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单位的历史欠税均可豁免。

  辽宁省国税局计划统计处副处长李忠良告诉记者,辽宁省(不含大连市)1997年底以前的欠税为37亿元,所涉及企业中近80%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其中国企欠税23亿元,占欠税总额的63.7%;集体企业欠税5.7亿元,占15%以上。历史欠税涉及企业4200多万户,其中以冶金行业的企业居多,仅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欠税就有7.6亿元。大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大连市企业1997年底以前的欠税约为1亿元。

  黑龙江省国税局有关人士透露,截至1997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共有1900多万户欠税,欠税总额为18亿元。据介绍,欠税企业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虽然私营企业也在此次政策规定的豁免范围内,但这一性质的企业几乎没有历史欠税。此外,吉林省企业所形成的国税系统的历史欠税为20亿元左右。

  与此同时,东北地区地税部门所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1997年12月31日,企业在地税部门所欠税收约为21亿元。由此,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1997年底前的历史欠税在100亿元以下。

  政策好还需落实不走样

  在采访过程中,许多有企业负责人表示,能对东北地区施行区域性豁免历史欠税政策,在我国历史上也还是很少见的,这显示了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决心。

  “欠税豁免是中央为东北老企业办的大实事。这是政府在为企业松绑解套,是企业获得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大实惠。”沈阳薄板厂总会计师申永恩说。他表示,薄板厂将以欠税豁免政策的出台为契机,更加积极地寻求下一步的发展方向,争取让企业尽快“活”起来。

  一汽集团公司财务部税政室主任李敬增说,中央在这个关键时刻适时出台了欠税豁免政策,一汽从高层到员工都满心欢喜。欠税豁免政策将使得长期挂账的欠税转化为企业资本,也相当于财政上间接向一汽注入了资本金,夯实了企业的资金基础。

  由于这项税收优惠政策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目前东北地区的省级国税和地税部门正积极与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制定有关措施,相关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有序进行。一些企业纷纷向记者表示,欠税豁免政策是个好政策,但还需税务部门落实不走样,尽快且不走样地执行到位。

  据了解,按照增值税转型政策的要求,纳税人如有欠缴增值税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应先抵减欠税,并实行“先欠先抵”。由此,2004年7月1日后企业发生的很多固定资产进项税都直接抵减了欠税,其中一部分正是1997年底前的增值税所欠税收。而如果符合规定的欠税得以豁免,进项税额便可以直接反映在抵退税上,企业将获得更大的实惠。但也正因如此,一个新的问题随之而来。对于企业那些先前已抵减的增值税欠税,而此次又在豁免范围之内的部分,应该如何处理?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2003年1月18日,一汽集团集中优质资产,成立了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公司财务部滕桂莲告诉记者,从2003年起,一汽解放开始进行新基地建设,2003年和2004年为建设高峰。从增值税转型政策实施以来,企业享受到固定资产进项税退税近4000万元,而另外还有7768万元就直接抵减了1997年底之前的欠税。

  而此前发布的政策曾有这样的表述,“如果今后国家出台统一豁免政策,对已抵减的属于可以豁免的欠税可进行相应调整。”如今,这一豁免政策已经出台,但具体如何“进行相应调整”,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豁免欠税通知中并未涉及。滕桂莲希望税务部门能够尽快出台措施,对其已抵的7768万元欠税予以豁免。

  “豁免欠税是国家推行一系列振兴东北的税收政策后的又一重要举措,其重要意义不用过多解释。”吉林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机关在执行该政策过程中必须做到不走样,让企业充分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但由于豁免政策所涉及税种较多,经过的时间也很长,要达到“不走样”就需要税务部门深入细致地做工作。“这一政策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政治意义,税务部门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必须经得起历史考验,因为谁也负不起出现差错所造成的历史责任。”

  专家提醒:企业发展不能老指望豁免

  在东北地区的采访过程中,记者也私下里听到一些企业负责人在谈论:这么久、这么多的历史欠税都可以一笔勾销,那么今后企业再形成的新欠款如果一直拖下去,是否也会在一定时期后全部豁免?

  业内专家认为,企业这样的侥幸心理绝对要不得,更不能因此故意拖欠税款。企业应该注意的是,此次豁免政策只是针对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和政策原因所造成欠税的特殊处理方式。而从1998年开始实施的国企三年脱困中,由于中央当时已经给予东北企业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因此其后再发生的新欠税,应由企业自行承担。

  有专家还提醒企业,此次豁免政策规定,对企业自欠税发生之日起至当地县级主管国税局或地税局收到其豁免欠税申请之日止,凡因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被税务、财政、审计机关处罚的,或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其责任人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的,其企业发生的历史欠税不论是否满足本通知规定的豁免条件,一律不予豁免。这一规定又维护了税法的刚性和严肃性,也增加了今后企业违反税法所需付出的成本。也就是说,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必须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故意拖欠的税款肯定不会在豁免之列。

  专家指出,这笔欠税豁免得来的“外来之财”,可以令企业减轻负担,却难以对企业发展产生本质影响。但税收政策扶持并不等同于企业发展,企业内在的动力远比政策优惠更为“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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