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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装技术开发费 可150%抵扣税

2007-3-22 9:17 成都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昨日,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工作会议在成都举行。记者在会上获悉,为了实现今年的发展目标及未来4年的主要目标,四川省出台了系列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在资金支持上,除设立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外,企业还可以用技术开发费用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记者在会上获悉,今年我省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全行业增加值和利润总额增长“双十八,力争双二十”的目标,实现工业增加值205亿元,盈亏相抵后的净利润总额达到52亿元。

  为了推进四川省重装制造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四川出台了《四川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意见》为重装制造业提供了政策支持。据悉,在加大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上,四川将设立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重点支持列入国家和省的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技术改造等项目。此外,四川省还要加大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等激励政策的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以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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