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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宪容表示:物业税复杂工程有待破题

2007-3-24 14:33 解放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中,首次提出将“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种种迹象显示,一直停留在“想法”阶段的物业税征收似乎正在破题。

  物业税也被称为“不动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

  开征物业税对房产市场的调控作用也许值得期待,但是它同时是个复杂工程,需要找到恰当的平衡点方可实施。许多人对此发表了看法和建议。

  易宪容:未来肯定要征收物业税《上海证券报》报道说,学者易宪容表示,未来肯定要征收物业税,这可以让住房持有人能够享受公平、公正,通过税收可以调节居民之间的住房持有,让过多的需求得到一定的遏制。

  他说,中国目前房地产市场最大的问题就是投资过多,带动了整个房价的上涨。如果这块不作大的调整,其他政策所能达到的效果就十分有限。

  他认为,如果能够面对绝大多数民众普及商品房市场,物业税就是把投资那块压缩到最低程度。中国政府应该基本上把投资性的人全部清除出去。

  易宪容表示,税务并不是针对新房和旧房来征,主要是看价格,住房价格不同,征收的税是不一样的,征税没有新旧之分。物业税肯定以总的价格来征,而不会按照面积来征收。

  陈宪:开征物业税将推动房价下降《上海证券报》发表陈宪的文章说,物业税的意义在于将土地出让金合并在物业税里且分年收取,从而使子孙后代任期内的地方政府都可获得稳定的税收来源,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从而守住“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

  不过,开征物业税最直接的结果是因开发房产成本的降低,推动房价的下降。因为在目前的房价构成中,税费及开发商利润占到60%,建筑成本只有40%.老百姓购买一套房子的款项中,包含房地产开发商的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等。如果以物业税的方式逐年缴纳地租和税费,开发成本必然大幅下降,房价当然也会随之下降。其次,目前我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税负较轻,土地增值收益全部流向房产保有者,所以产生了“温州炒房团”,即受利益驱动,滋生投资、投机客,放大房地产需求。物业税按房屋保有量逐年征收,且税基是根据物业价值周期性评估确定的,这样必然加大了投机客的负担,所以有抑制投机行为的作用。

  物业税能改变地方政府行为吗?

  《经济观察报》发表刘许川的文章说,在物业税之前已经有数十种附加在房地产开发上的税费,物业税如果作为一个协调因素布局,将同样多的税收通过转移征收环节而使这个税种具有调节收入和支出的功能,将会成为一个好税,如果只是简单附加,则肯定是个坏税。因此,开征物业税只能是一个综合平衡之术而非简单加税之举。

  认为开征物业税可以改变地方政府卖地为生的状态是不现实的。只要政策允许地方政府出让土地谋利,既然卖地可以挣钱,又不能限制地方政府卖地的价钱,市场有需求,地方政府怎么可能会降低土地出让金?即使地方政府有限度地降低了土地出让金,也不见得在强劲的需求下开发商会降低房价。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在城市化和本币升值的双重压力下,将在未来若干年保持刚性的消费和投资的强大需求。若想保持供求平衡,只有增加供给。大幅增加土地供给和提高容积率,将能在一两年内打击投资性需求而使房地产市场保持平衡。

  税率可能在0.1%-3%《瞭望东方周刊》的报道说,在“中国地方税改革与发展高级研讨会”上,专家们提出的改革建议是:将现行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项税费合并,转化为房地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统一内外税制,取消房地产使用环节的各种收费,实现税不重征。

  根据这一设想,物业税将改变目前对房地产项目实行的多税种、多环节、重复课税的现状,把现行房地产运行过程中具有税收性质的政府行政收费并入物业税“遗产与赠与”税目。另外,将契税并入印花税,以简化税制,降低不动产交易成本,同时针对土地增值税存在的边际税率过高问题,取消60%一档税率,保留其余三档税率。

  在具体实施中,物业税很可能以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基本计税依据,没有市场平均价格的,以评估值为计税依据;鉴于中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国家只规定物业税0.1%-3%的幅度税率,由地方根据本地区的收入水平和应税房地产的位置和用途,具体确定适用的税率。

  此外,物业税实行按年计税、分两次缴纳的方式,并在物业税开征的初期,减免税的范围可适当放宽,法定的人均免税面积可定为25平方米,这样包括农村在内的大多数居住用房可以不必承当物业税的负担,而且只保留对公共设施、军事部门、行政机关等用房用地的免税。

  可能按房产评估值征税《中国经济周刊》的一篇报道说,虽然坊间流传物业税征收范围可能为120平方米以上房产,但这一说法并没有得到有关官方人士的证实。财政部有关人士曾向媒体透露,税基、税率、税赋的调整,以及具体征管模式的运作,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进行磨合。

  “从理论上讲,不外乎三种方式:一种是规定每个家庭免多少面积,超出的部分才征税;另一种是按照一个人头免多少面积,超出的部分才征税;第三种是按照大户型来征税,超过一定面积的户型才征税。”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表示。

  在柴强看来,出台物业税,就是把过去按照面积、等级来征税,改为按照价值来征税,例如,一个人如果拥有3套小面积住宅,那么税务部门将会根据他累加的房产价值作为计税额,而不管其面积大小。这就避免了一些人购买多套小户型,一样可以逃税的弊端。

  其实,早在两年前,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负责撰写的《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也认为房地产保有税要按评估值征税,使多占财产的人多纳税,这符合税收的纵向公平原则。同时,随着房地产价值的上下浮动,评估值也会相应调整,这也体现了横向公平的原则。

  沪上专家热议诸“版本”《房地产时报》报道,从未经证实的几个“版本”看,沪上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出台物业税,由于面向全国,除了明确开征对象界定之外,执行难度也较大。

  按照面积、户数来征收的方案争议最大。比如说人均3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开始征收。上海精达律师事务所顾静提出一连串疑问,人口怎么来计算,是按照户籍来计算吗?这样要涉及查户口的问题,事实上现行政策却是要淡化户籍。如果从户型上来征收,又牵涉到多少平方米以上才是征收范围?如果是按照套数,如何决定是第一套房还是第二套房?在上海市买了第一套房,但在外地又买了第二套房,怎么来认定?在执行过程中必定还会碰到一些社会性问题,比如说夫妻两个共有一套房屋,如果想再投资一套房屋,为避税可能会采取一种假离婚的手段。

  税率则是另一个关心话题。众专家表示,目前很多人认为可以参照原先房产税的一个税率,比如余值的1.2%,这个余值如何来计算?是按照市场价来计算,还是按照原来购入价扣除它的一个折旧以后,来计算它的余值再乘以一个税率1.2%?显然,这种计算方式征税偏高。因为对于一套住房的人来说,一套100多万元的房屋,一年就要1万多元。与人均收入和出租房产受益来比较,显然偏高。在一些边远地区,人均面积可能达到100平方米,但是房屋价值远远低于上海,所以,各个地方必须要有区域性差异。

  要防止双重征税《上海金融报》发表李春根的文章说,仓促开征物业税可能产生双重征税问题。目前我国对房地产实行的是在交易环节征税,现有房地产持有人在购买过程中已经缴纳过一次税款。如果再征收物业税等保有环节税,相当于是对房地产这一征税对象进行重复征税,增加了房地产持有人的税收负担。考虑我国现实情况,应当制定合理的过渡期征税办法,既不能加重原有纳税人的负担,又不能让新的纳税人承担相对更重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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