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马房地产盈利税 下月起全面废除

2007-3-23 9:12 联合早报 【 】【打印】【我要纠错

  马来西亚首相阿都拉昨天宣布,从4月1日起,政府将全面废除地产盈利税。

  他指出,这是发展商及投资者期待已久的消息,因此希望能进一步刺激房地产市场及金融领域,让这些领域更有活力。

  他在马国2007年投资大会上说,这只是政府改善国内投资气氛的即时行动,当局还是有必要展开长期的措施。

  此外,他说,当局之前放宽外资委员会条例,准许外国公民购买价值25万令吉(约11万新元)以上的房产,也深受市场欢迎。

  马国政府是从1975年开始实施房地产盈利税(Property Gains Tax),马国人若在两年内转售房地产,所获盈利须缴税30%。到了第五年,有关税率降至5%。

  至于外国人,头两年的房地产盈利税同样高达30%,第六年起则降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