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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船税征收采取中限 初定380元至480元

2007-3-24 14:11 北京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北京船税的征收将采取中限,在360元至660元之间。”昨天(3月23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今年立法计划时,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年出台的《实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中,不会按高限征收车船税。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船牌照税和使用税合一,载客汽车每年的税额标准为60元至660元。依据该《条例》,本市将对车船税实行上调,其中小型客车每年的税额区间为360元至660元,微型客车60至480元。

  市政府法制办一处处长孔繁荣表示,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北京市车船税征收标准的低、中、高限。“应该不会太高,是380元,还是480元,还没有最后定。”首先是考虑鼓励节能型轿车的使用,对微型车采取低收费,天津市对微型车和小型车也是采取的低收费标准。其次,要考虑周边省市的标准。“如果北京标准定得太低,则不利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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