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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决定对进口壬基酚征收反倾销税

2007-3-29 10:18 证券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进口壬基酚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进口壬基酚存在倾销,我国壬基酚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公告规定,从今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终裁公告确定的各公司反倾销税率向我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征收范围为4.08%—20.38%,征收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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