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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营业税

2007-3-28 9:27 张家港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7号),通知明确,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相关企业可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