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3月16日表决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了第63号主席令,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法》分为8章,共计60条。
从20世纪8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中国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从平均实际税负看,内资企业要高于外资企业。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施行已10多年,经济社会情况和国际经济融合等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此次对《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提高到12%
“草案里提高到10%,修改稿又吸纳了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税前扣除比例再次增加了两个百分点,对包括教育在内的公益事业是个重大的利好!”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工业大学党委书记汪晓村在得知《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后表示。
据介绍,以120万元的公益捐赠基数计算,企业就可以比“税改”前省出一大笔税。假设某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如果拿出其中的12%,即120万元进行公益捐赠,这部分捐赠可免征税收30万元;而在现行3%的免税标准下,按照现行的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捐赠之后还要上缴约30万元的税。
“以前税务部门对企业公益性捐赠免税认可度不高,多多少少影响了企业捐赠的热情。这个比例调高后,企业捐赠公益事业、特别是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会更高。”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岳阳市工商联合会会长刘晓英说。
全国人大代表、中央财经大学党委书记邱东举例说,从目前的教育资金来源结构看,社会捐赠所占比例很小,在一定时期内还出现过教育接受捐赠减少的情况,原因在于部分企业的实力和意识尚处于成长上升期。
“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不断提升,通过立法、政策引导社会其他主体投向公益事业,会对教育事业等社会公共产品的发展带来良好的预期,大概五六年之后就能看到效果。”邱东代表对“税改”蛋糕持审慎乐观的态度。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
除了企业公益性捐赠免税比例从3%到12%的跨越,“15%”这个比例在此次《企业所得税法》中也十分引人关注。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条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税改’对高科技企业实施税费优惠,将促进企业研发由软投入转变为硬投入。作为科技创新的受益者,企业理应成为科技创新投入、创新活动、承接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的主体。”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周旭介绍说,目前重庆企业研发经费占利润总额的平均水平为1.7%,而深圳华为、奇瑞汽车用于这部分的比例已超过10%,企业研发投入的增长空间仍很大。
《2006重庆科技统计年报》显示,重庆市三大科技平台中的研究开发平台,20个重点实验室中有17.5个建在高校。“当我们的经济规模发展到一定水平时,科技需求量就会呈几何级数上升,满足这种需求要更多地依托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间的产学研结合,以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技术进步问题。”周旭说。
作为全球知名的制冷铜管企业的当家人,全国人大代表、河南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长杰也认可“税改”优惠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起推动作用。李长杰表示,此次草案中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将有利于引导那些积极上进的企业把更多利润投入到研发上,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与高校的科研合作。
鼓励企业多捐款 免税项目还须细化
“对公益性捐赠有关扣除比例由最先的10%修改为12%,旨在鼓励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目前法律条款只是一个大的政策,无具体细则。”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四联仪器代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孔维梁表示。
他认为,虽然政策是好的,但是建议尽快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提高企业捐款积极性。“比如没有规定哪些捐款可以抵税哪些不能抵税、除捐钱还可不可以捐物等。”
“目前,慈善基金的使用总体是好的,但仍存在使用不够透明的情况。”孔维梁建议,应由合法的中介组织,如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慈善基金进行定期审查,并由中介组织定期向社会公布善款去向。
孔维梁表示,目前,慈善捐助的宗旨很模糊,大多说是公益事业,但具体是什么不得而知。他建议,慈善捐助的项目应细化,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