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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后对外商投资给予过渡期 不会有太大冲击

2007-3-9 13:53 搜狐财经 【 】【打印】【我要纠错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于3月9日上午10时举行记者招待会,由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就财政工作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搜狐网财经频道特别邀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和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进行在线解读:

  主持人:现场有台湾记者问金部长,这次的两税合并  ,台商的优惠税率是15%,现在提高到25%,对于台商会不会造成比较大的冲击和影响?两位老师对于这次的两税合并怎么看?

  刘桓:两税合并在我们中国确实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这里面大家对于两税合并的问题过多关注,内外资税的合并这只是一方面。

  我们在今后的税制改革和完善过程当中的制度和思路,基本思路吻合国际惯例,税收过去对内资一个办法,对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办法,这是一种歧视,是非国民待遇。合并过程当中执行国民待遇,这是国家要考虑的。至于说外商投资企业的差异,我们要做具体分析。

  我把外商投资企业分成三类,首先自身就是高新技术产业,煤水电、农业、交通等等,这些企业在合并之后国家的税法会给予充分的照顾,我们的优惠政策会向产业政策倾斜,这是金部长在会议上讲过的,这个力度比以前要大,因此这种企业应该说在我们未来的合并以后的税收条件之下不会受影响。

  第二类企业目前14个沿海开发城市,税收调整对他们影响也不大,这类企业应该是放心的。

  第三类企业就是目前在特区享受15%的政策,合并以后的所得税要达不到高新技术产业或者技术产业标准,可能从15%的税收提高到25%,这些企业在我们外商投资企业里面的比重不是很高。对于这类企业我们给它一个充分的过渡期,比如三年、五年甚至可以更长,这样要看人大代表们怎么讨论。这个过渡期希望这样的企业通过一段时间的过渡,改变投资结构、投资方向,使之达到新的条件之下的优惠政策的标准。外商投资企业进入中国大陆投资不会像有些外商投资企业想得那么悲观,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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