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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总:两税合并利跨国企业或港企香港设地区总部

2007-3-8 16:10 香港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企业所得税法》将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审议,一般预计通过后的法律最早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工业总会表示,在新税制下,预期会有更多跨国企业或香港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

  工业总会主席丁午寿昨解释,新税制下,内地将引入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概念,前者需要就全球收入征税,税率统一为25%;后者只需就其于中国境内所得纳税,税率为20%.由于香港与内地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即倘若一间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即享有税务优惠,又不须就全球收入征税,企业自然乐意于港设立地区总部。

  丁氏表示,工总对国家把税法现代化的政策表示支持,但关注新税法过渡期的执行。由于港商大部分为中小企,特区税务优惠的取消对他们打击较大,因此,工总特别关注过渡的安排,希望能够充分照顾这些中小企顺利过渡。

  他又说,税率改变的影响,视乎企业的性质、从事行业和所处的地区。其一为三资企业:原来享受15%,甚至更低的税收优惠,例如两免三减半等优惠,在过渡期后便没有了。然而,成立已久,两免三减半优惠期已过的外资企业则不受影响。

  其二为位于经济特区,从事出口型(70%出口)生产的外资,原可享受10%的税率,新法案实施后,会立即升为15%,然后在5年过渡期内逐渐升至25%.其三为三来一补企业,由于属于内资企业,现税率为33%,新法案后税率为25%.其四,新法税务优惠以产业导向为主,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有利鼓励港商向高新科技、环保、创新产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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