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秦池江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秦池江说,目前,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低收入群体,农村金融服务十分薄弱,真正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他金融机构大多是只在农村吸收存款而很少提供贷款服务。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支农任务重、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国家在税收政策上扶持的力度又不大,难以形成强有力的正向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对“三农”采取的“多予少取、放开搞活、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方针,除了推进农村金融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之外,很有必要在农村金融服务税收政策上进一步采取措施,建立稳定的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供给激励机制。
秦池江说,政府对农村金融服务的税收政策和税政监督应作以下调整:一是对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项目,原则上实行普遍的免税政策或减税政策。二是对农村金融业的纳税对象采用纳税行业主体和纳税行为主体双重标准核定的原则。三是强化对农村金融服务的税政监管。四是改进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纳税监管措施。五是对以县及县以上设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村商业银行,实行比例考核和按比例征税的管理制度。六是县级城市以服务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为宗旨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城市商业银行,可比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方式进行税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