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业的高额利润是独占国家资源取得的,国家应对其征收资源附加税,抑制垄断行业职工收入福利过快增长。”全国人大代表陈丽明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对垄断性行业征收资源附加税的建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此前披露,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2倍至3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实际收入差距可能更大。“垄断行业形成的高额利润不应变成员工的高收入、高福利。”陈丽明代表说,垄断行业的高额利润是在占有国有资源的基础上形成的,利润不应简单地分配给职工,而应该“取之于国,用之于国”。
陈丽明代表说,从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和企业激励机制上讲,可以给电力、石油等对国家贡献大、社会效益显著的垄断行业职工较高的劳动报酬;但从社会公平、竞争条件、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说,垄断行业收入过高、过快增长对社会其它行业是不公平的。
为此,陈丽明建议国家对垄断行业征收资源附加税。“垄断行业职工在获取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外的其它报酬时,每增加一分钱的剩余利润分配都必须向国家财政增缴一分钱的资源占有附加税。”她说,这样可以将企业的高利润转变为政府的财政收入。
陈丽明代表指出,对垄断行业征收资源附加税后,国家就可以通过税收杠杆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弥补非垄断行业职工的收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