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已经实行7年多,储户的每一笔利息都须缴纳20%的税款,这一制度是应该维系、废除还是改进?
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上海代表杨奇庆就带来了全国政协委员王红阳的建议:改目前的20%“一刀切”税率为差别化的累进税率,尤其对于存款额度较小的储户免征利息税。
利息税易造成双重纳税
王红阳委员认为,储蓄的主体人群是普通百姓,其中有大量月收入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下的人员。当他们省吃俭用地把钱存入银行,却发现不但利息很低,还要再被扣除利息税。另外,对大量月收入在2000元左右的工薪阶层来说,发工资时已被代扣了个人所得税,把钱存到银行里又被扣利息税,这在客观上造成双重征税,于理于法都有失公平。
在她看来,现行利息税减少了占总储户80%、存款却仅占20%的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有违政府缩小贫富差距的初衷,也减弱了税收征收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功能。
“但是,简单地取消利息税并不足取。”王红阳委员认为,目前内需不足仍然是经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利息税在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增加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性方面仍然起到了一定作用。
差别化税率为百姓减负
王红阳委员因此建议,制定差别性的利息税率,对一年内储蓄利息所得收入在4000至5000元以下的储户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此额度以上的储户,按超额累进制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利息越多,征税比例越高。
记者按照她的设想算了一笔账,以5年定期4.14%的存款利率计算,4000到5000元的利息收入对应9.7万至12万元的存款总额。“我们当时计算时,大致就是将10万元存款额作为临界点,认为低于此额度的储户主要收入都用于基本生活所需,不应再交利息税了。”不过,王红阳委员强调,最重要的是设立一个利息税的起征点,至于这个点到底是5万、10万还是15万元都可以再讨论。
她还建议,扩大利息税的计征覆盖面。将储蓄存款利息、集资利息、投资分红都纳入利息税计征的管理、检查、监督范围,并且逐步推行统计实际总收入,分档纳税。
储蓄实名制可堵逃税漏洞
记者就此询问,如果有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将一个巨额账户拆分以避税,或者用亲戚、子女的名字开户,应该怎么应对?王红阳委员表示,现在“储蓄实名制”已实施,有关部门还可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更多地监测以家庭为单位的纳税信息,从而堵住一些漏洞。
她坦承:“这一制度的推行也会面临很多困难。”因为这需要从多方面入手保障新税制的实施。比如,必须建立数据信息共享系统,由央行牵头建立全部金融机构数据联网系统,汇总计算和检查各储户当年的储蓄存款利息,并据此征收利息税。同时应加强利息税计缴情况的统计、检查和监督,制定偷逃利息税行为处罚标准,并严格贯彻执行。
[新闻链接]别国利息税做法
美国:没有专门的利息税,但无论是工资、存款利息、稿费还是炒股获利,美国纳税局都会将实际收入统计清楚,总收入在哪一档,就按哪一档的税率纳税,一般约39%。
澳大利亚:利息计入总收入,一并缴纳所得税,所得税按总收入分不同档次,税率由20%至47%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