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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一:企业要拼软实力

2007-3-9 15:50 扬子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在昨天上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如果审议通过,该法案不仅将成为规范我国境内所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征缴工作的首部完整实体法,也将对全国各地财税收入、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江苏作为全国税收大省,去年财政收入占全国的10%,税法草案审议通过后将对我省经济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就此专访了省社科院财贸所助理研究员骆祖春和南京财经大学财政学系主任蔡军两位税务专家。

  短期全省财政收入受影响

  在金人庆就《草案》所作的说明中,最引人关注也是最核心的内容是税率的调整。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但通过一些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基本都能享受到不同幅度的税率优惠。骆祖春告诉记者,草案将新的税率确定为25%,并将“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之一,内资企业的税率下降,外资企业的税率则实际上调。如果审议通过,肯定将对现行的财税收入格局产生影响。金人庆部长估计如果2008年实施新税法,与现行税法的口径相比,全国财政减收约930亿元,按照江苏省财政收入占全国的比例来推算,我省财政也将出现减收,但是考虑到江苏外向型经济发展较好,全省外资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在全国都处领先地位,外资企业税率的提高对缓解省内财政减收压力的作用明显。因此,省内财政收入即便有所减少,幅度也不会太大。这也是改革所必须要付出的成本。当然,内资企业税率的下调,也给增加企业职工收入创造了良好的契机。

  优惠新规促进我省产业调整

  《草案》中明确提出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确定优惠的主要内容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以及自然灾害专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等。对此,蔡军表示,这对我省正在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绝对是个重大“利好”,能以实实在在的经济杠杆来撬动地区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升级已经成为从中央到地方一致的意见,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才是竞争主体,如何调动企业自我改革的积极性?15%、20%这样看得见的政策优惠给我省各级政府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抓手’”,蔡军同时还提到:“因为草案将公益事业也纳入了优惠范围,也必将激发内外资企业投入公益事业的热情。”

  政策划一后要拼“软实力”

  《草案》规定,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过渡措施,过渡期为5年,期满后按照新税法的要求实施征缴。骆祖春坦言,这对我省经济发展而言,既是机会又是挑战。国际经验表明,当政策形势趋同时,良好的经济态势、广阔的市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不断完善的法制环境和政府服务,都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过渡期满后,原先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将基本取消,江苏要想在此条件下抢占发展先机,必须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软环境”包括地区商务环境、服务环境、人才环境等诸多方面,江苏之前在这方面有一定优势,下面5年更应该着力打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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